原住民族有專屬國定假日 僱主不給假違法可罰百萬

臺北市勞動局提醒,僱主應於歲時祭儀給予原住民勞工1天國定假日。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每年都有許多國定假日,包括春節、228紀念日、端午、中秋等可以放假,而原住民族也有專屬國定假日「歲時祭儀」,根據不同民族而有不同放假日期。北市勞動局提醒,若僱主未讓勞工休假或爲給付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可罰2萬至100萬元。

正值農曆春節,許多在外地打拚的勞工朋友,都會在春節連假返鄉團圓。對原住民族勞工而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重要性不亞於春節,勞動部也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與勞動基準法規定保障原住民勞工的休假日,老闆應給予勞工於「歲時祭儀」休假。

北市勞動局指出,「歲時祭儀」是專屬於具原住民族身分勞工的國定假日,較一般身分勞工多1日國定假日。原住民族共有16個族別,個別民族的歲時祭儀日期皆不同,如2024年第一季,分別有鄒族的「戰祭」及拉阿魯哇族的「聖貝祭」等祭儀。

勞動局表示,僱主應給予原住民勞工「歲時祭儀」休假1日、工資照給,且原住民勞工不用請假,如僱主對於勞工的原住民身分有疑義,可請勞工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可資證明其原住民族身分或族別的相關文件。

勞動局說,僱主仍得經勞工同意於歲時祭儀的休假日出勤,並依法加倍給付工資,或雙方協商該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雙方可以書面載明調整後的休假日期,避免日後爭議。如僱主未使勞工於國定假日休假或未給付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可依勞基法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