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集團:重組範圍外的境外債務將尋求雙邊解決,不會納入已有重組框架

10月16日,遠洋集團(03377.HK)發佈公告,公司有額外的境外債務,由於這部分債務的債權人受益於不同的擔保、抵押或保證物,該等債務不在境外債務重組範圍內,因此,公司並不打算在重組中爲範圍外境外債務作出妥協方案,即不會將範圍外的境外債務納入已有重組框架。

公告稱,遠洋方面正與境外債務重組範圍外的債權人進行單獨磋商或雙方協議修訂及和解條款。

10月15日,遠洋集團曾發佈公告,未根據於2025年到期的2億美元3.80%增信綠色票據(SINOCE 3.8 04/26/25)的規定,爲380萬美元半年度利息作出預先資金的支付。該債券不在遠洋集團境外債務重組的範圍內。

公告稱,該綠色票據享有不可撤銷備用信用證的全額保障,該票據項下受託人有權提取備用信用證,以履行發行人作爲發行人及本公司作爲該票據擔保人的責任。備證機構爲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月15日,遠洋集團同時公佈了境外債務重組的進展:重組正在有序實施,而就英國重組計劃的召開聆訊將如期於10月18日在英格蘭及韋爾斯高等法院(簡稱“英格蘭法院”)舉行,屆時將尋求英格蘭法院頒令召開範圍內債權人會議,以考慮及酌情批准(不論有否修訂)英國重組計劃。

截至6月30日,遠洋集團的未經審覈負債總額爲1813.5億元(人民幣),其中,流動負債約爲1396.4億元,非流動負債約爲417.1億元。遠洋集團受重組所限的金融負債(即現有債務工具)的未償還本金總額約爲56.36億美元。

遠洋集團稱,預計2024年至2034年的十年時間,公司將產生28億美元的現金,用於償還新貸款及新票據。該預計是基於假設重組生效且遠洋集團繼續以持續經營的方式營運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