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偶互控對方有外遇 婚姻確實走不下去!均可歸責就離吧

怨偶互控對方有外遇,婚姻確實走不下去了,法官認2人均可歸責就離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育有1子,但小萱指控,阿國婚後無正常工作收入,家庭經濟主要由她負擔,並且阿國情緒控制不佳,常因生活細故就辱罵,甚至對她家暴,導致她身心痛苦,因不堪虐待而離家,她還發現阿國有外遇,不滿夫妻情份早已蕩然無存,因此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是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工作不穩、無正常收入實非所願,他雖然曾在與小萱爭吵時,有輕推、輕踢小萱,但不知道小萱覺得這樣很大力,另外,他也有用枕頭打小萱,但枕頭不會導致受傷。

阿國指控,他有發現小萱與與他人有曖昧對話,他詢問時,小萱卻不予迴應,甚至擅自離家迄今,未履行同居義務,小萱纔是雙方婚姻關係產生破綻的唯一有責之人。而且小萱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爲,若願給他5萬元,並將先前對他的刑事告訴撤回,他就同意離婚。

小萱指控,阿國曾表示要帶未成年兒子去乞討,甚至揚言殺死她跟兒子,後來還因不耐兒子哭鬧,就將他關在衣櫥裡,兒子因而被安置迄今。法官調閱小萱保護案件通報表,可認小萱與阿國在婚後1年就已頻生爭執,共同生活並非順利,雙方目前仍分居中,期間互無往來,夫妻關係有名無實。

法官考量,雙方相互指責對方與他人有曖昧行爲,且各自提出LINE對話紀錄及Tiktok網路頁面爲證,絲毫未見彼此間有何修復情感的作爲,顯已無維持圓滿共同生活之可能性,婚姻已生重大破綻,難以繼續維持。

法官審酌,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雙方婚姻客觀上已難期修復,無法繼續婚姻共同生活,足認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訴請離婚,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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