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偶大對決!互批對方到底有多爛 法官聽完只能直搖頭

怨偶在法庭上大對決,互批對方到底有多爛,法官聽完只能判準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婚後育有2名女兒,小萱指控,1家4口擠同房間,想要要住樓上空房時,卻被婆婆以小姑會回來爲由拒絕,她想另外租屋也被阿國否決,讓她只能睡地板,婆婆還不給用廚房,只能擠在房間吃便當,而阿國每月僅給1萬家用。不滿阿國與婆婆所爲,小萱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她與阿國婚後同住公婆家,但是女兒相繼出生後,他們房間就過於狹窄,她請阿國向公婆爭取,讓他們能住樓上較大的空房,阿國未積極改善,婆婆還以出嫁小姑偶爾會回來就不同意。

沒想到阿國也拒絕另外租屋,導致她必須睡在房間地板。另外,因婆婆不准她使用廚房,導致他們晚餐僅能擠在房內吃便當,隨着子女逐漸長大,房間的空間實在不足與不堪,她也都無法爲孩子料理晚餐。

小萱指出,阿國每月僅給她1萬元,但她須負擔4口人生活開銷,根本不足支應。然而長女讀小學後,阿國僅因討厭橡皮擦,就不準女兒在家寫功課,讓她真的心力交瘁,爭執日漸增加。

小萱氣憤地說,阿國漠視婚姻,讓她忍無可忍,因而就搬回孃家,遭到阿國阻攔只能帶走小女兒,後來阿國還將門鎖加暗鎖,讓她無法進入探視長女。阿國甚至不讓她有機會探視,竟然不讓孩子上學,讓孩子整天在家打電動。

小萱指稱,雙方年齡相差14歲,阿國婚前竟威脅她,若不籤不平等的婚前協議書,就要對她的家人不利,還會強拍她的裸照,協議書內容竟包括婚後可過問對方任何隱私,並附帶300萬元的懲罰性賠償,當時她帶小女兒回孃家時,阿國當下沒有反對,阿國要她陪300萬實屬無理由。

阿國則反駁,小萱指控均不實在,是小萱想減少與公婆接觸,便長期在房內用餐,也沒人限制她用廚房,睡地板也是小萱自己選的,更何況還有4樓房間可用,是她不去用。雙方發生衝突時,他大多冷處理避免衝突,但小萱都用言語刺激、辱罵甚至動手,等到他情緒堆積無法忍受時纔會罵小萱,但頻率不高。

阿國表示,他婚後爲家庭盡心盡力,除上班賺錢外,下班也共同照護孩子們及家務勞動,但小萱卻不體恤,在未告知討論下,就將小女兒帶回孃家。小萱還以各種手段騷擾,例如,故意報警說阻止她回家、在住家前大吼,甚至捏造他有暴力傾向,竟提刑事告訴及聲請通常保護令。

阿國說,小須種種所爲,都讓他精神痛苦不堪,雙方分居至今,小萱除一再以各種手段刁難他之外,彼此幾乎無親密互動往來,長期因爲價值觀、個性不和摩擦,已經沒有了情愛,因此他也要請求離婚。

法官認,雙方均無維繫婚姻的意願,夫妻情愛已喪失殆盡,僅存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婚姻已生嚴重破綻,且雙方均可歸責。日前依法宣判,雙方分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判決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