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與主管意見不合 翻拍搜索票傳給女友慘了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時任臺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莒光派出所警員陳沛哲,被控泄漏民衆個資,又因與主管不合,翻拍檢警查辦養生館的搜索票給女友,依泄密、個資法起訴。臺北地院判陳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檢方指控,陳沛哲(28歲)2017年10月至2021年8月任職萬華分局莒光派出所,假借職務上機會查詢曾姓、高姓、林姓民衆及自己女友的個資,以LINE傳送給女友。

此外,萬華分局調查認爲轄區內某養生館有妨害風化嫌疑,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預計在2021年1月26日凌晨0時至30日凌晨0時搜索,陳沛哲因與派出所主管意見不合,翻拍搜索票內容再以LINE傳送給女友知悉。

另,陳沛哲假借職務上機會製作潘姓報案人調查筆錄後,翻拍筆錄用LINE傳送資料給女友,經警政署移送,檢方認爲陳涉嫌泄密、違反個資法。

法院指出,陳沛哲身爲警務人員,不思恪守保密義務、廉潔自守,竟任意查詢被害人個人資料及搜索票內容泄漏給他人,傷害國家公務員形象,並侵犯人民資訊隱私權,使人民喪失對國家的信賴。

法院表示,陳沛哲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成立調解,考量他一時失慮,盡力修復犯罪所造成的損害,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諭知他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