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女國中生1500元+預付卡 嫖客判刑6月
一名15歲女國中生想賺錢,透過同學找援交,吳姓男子同意並與她在賓館進行性交易;後來女國中生想再如法泡製,不慎紙條被同學撿到,交給老師通報警方,臺中高分院5日判處吳男徒刑6月。
臺中高分院今天判決指出,32歲的吳姓男子在網路認識就讀國中的15歲女學生,女學生有女同學缺錢想援交賺錢,以1500元及申辦行動電話預付卡爲代價,徵詢吳男意願,吳男答應,雙方在賓館進行性交易。
事後,援交女學生以紙條再要求女學生代爲找尋援交對象,不慎紙條被同學撿到送交老師,通報警方處理,警方循線查獲,吳姓男子坦承性交易,辯稱雙方兩情相悅,並未強暴、脅迫。
法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徒刑6月,吳男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撤銷原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易罪及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吳男徒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