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義大利富商爭女兒監護權 空姐發律師函控:故意拖延回臺時程
臺北地院呼籲富商空姐爭女,應以女童最佳利益由作爲優先考量。(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灣詹姓空姐與義大利富商爭搶8歲女兒案引發熱議,負責審理的臺北地院11日公佈與該案密切相關的兩起裁定,發出新聞稿說明裁定理由,並呼籲全案還在法院審理中,雙方應避免謾罵攻訐,共同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爲優先考量。
詹女認爲臺北地院發佈的新聞稿中有重大違背事實之處,12日委託律師發律師函澄清,以避免不實內容對女童在臺成長的權益,產生不可回覆的損害。
律師函指出,法院的新聞稿說2019年間詹女到義大利探視女童,期間女童雖與父親同住,也與母親有相當互動且在義大利生活適應良好,融入國際幼兒園,可用流利中英文交談,沒有不適應或困擾之情形( 參照義大利兒童神經精神病學醫生訪視報告、 我國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領事命令參照)
但是,新聞稿所謂我國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辨事處領事命令參照,嚴重違背事實,實情是孩子被父親帶去義大利那年(2017),我國法院並沒有委託義大利司法機關調查,制度上我國法院也不可能委託義大利司法機關調查,臺灣跟義大利沒有司法互助,那一年只有對方律師一直利用法院開一堆調解庭,一直拖延孩子回臺的時程。
詹女稱,2019年孩子要她帶自己回來臺灣後,是義大利在臺灣的領事官 ( 也是義大利對孩子的監護法官 ),在孩子回臺約半年,7月2日時有到學校 ( 國際幼兒園),再到家裡探視孩子,後來領事官做出「領事命令」,證明孩子在幼兒園融入情況很好,用中文和英文流利地交談,在臺灣跟母親外婆情感聯繫強烈,對義大利沒有特別的懷念,偶爾才提到父親,但帶有感情,呈現極好的身心健康狀況,於充滿愛心與熱情的社會和家庭環境中,領事官還特別註明訪談在沒有母親的情況下進行。
聲明中表示,如果孩子想回義大利,回來臺灣半年,有講義大利文的領事官來,孩子會不跟領事官說嗎?如果是國際綁架事件,領事官有監護法官身份會坐視不管?
孩子從小在臺長大,雙方原本共識就是要在臺灣共同監護,詹女非常鼓勵父親回臺灣一起跟她陪孩子在臺灣成長, 懇求父親撤回強制執行,不要硬生生中斷孩子學業跟所有人際網路。
律師表示,希望各界重視以上事實,女童留在臺灣成長的意願至明,但歷審法院目前都不曾聽取其意願。生父經濟條件雖較佳,但詹女對子女有強烈的母愛與照顧能力,更無任何兒虐、吸毒、刑事前科等不堪擔任親權的事由,實不應遭受本案親權之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