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不足 臺灣「血汗海鮮」聲名狼藉

臺灣漁船主虐待外籍漁工、涉及非法捕魚等屢遭國際輿論指責。(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臺灣漁船主虐待外籍漁工、涉及非法捕魚等屢遭國際輿論指責,民團表示,行政院待覈中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草案仍有不足,除境外聘僱外籍漁工最低工資應比照、適用勞基法外,漁船海上作業時間10月限期回港也應指定回臺,或到設有我國檢查員之港口,接受卸魚及勞動檢查,要求行政院儘速公佈該項行動計劃,洗刷臺灣血汗海鮮惡名。

被視爲我國對國際社會宣示重視外籍漁工人權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之一: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在臺灣及國際媒體多次揭發臺灣漁船主虐待外籍漁工、涉及非法捕魚,屢遭國際輿論指責下,漁業署歷經多次與產業、民間團體溝通,據瞭解已完成草案並送行政院待覈中。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今(20)日發出聯合聲明,除指出該計劃仍有二大不足外,再提出8項訴求,呼籲政院採納。

不足一部分,環境正義基金會東亞經理邱劭琪表示,除了人權的剝削,非法漁獲(IUU)的漁業捕撈行爲是對於漁業資源永續與海洋生態系最大的威脅之一。據統計,IUU捕撈的漁獲量估計約佔世界總漁獲量的13-31%,每年因IUU漁業行爲造成的經濟損失至少有235億美元,杜絕IUU之措施必需包含改善整體漁業的管理,其核心在於實現整個海產供應鏈的透明化,並改善不透明的環境。

不足二部分,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指出,「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應加強漁業監管,包括漁船實質受益人及漁船歷史資訊的透明與公開,並將人權問題與IUU的防杜連結,才能避免讓傷害漁工人權與非法、未通報、未受管理的IUU進入市場,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非法或血汗海鮮。

民間團體提出8項訴求,呼籲政院採納,包含境外聘僱外籍船員最低工資比照勞基法,且薪資應直接給付;完備漁業監管資訊,建立資訊分級透明公開制度,並落實第三方勾稽與查覈。

再者,針對IUU或人權高風險漁船,漁船海上作業10個月期限應指定回臺,或到設有我國檢查員之港口接受卸魚及勞動檢查;以及加強港口檢查員覆蓋率至100%、提高漁船證照申請門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