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7月起禁止漁船捕鬼蝠𫚉

鬼蝠𫚉主要2種,分別爲雙吻前口蝠鱝及阿氏前口蝠鱝,主要分佈於熱帶和溫帶海域,成羣游泳,雌雄常偕行,卵胎生,主食浮游甲殼動物,有時捕食小型魚類,鬼蝠𫚉需要10年纔會達到性成熟,大部分每次僅生產一胎,因生殖週期長、成長緩慢,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爲易危物種,華盛頓公約(CITES)則列爲貿易管制物種。

海龍王愛地球理事長林愛龍表示,鬼蝠𫚉其實已不是漁民的主要漁獲資源,大多是捕撈其他漁獲時,混在其中一起捕獲,因此,漁業署應責無旁貸儘快公告禁捕鬼蝠𫚉,像這次澎湖捕撈到的鬼蝠𫚉,是仍然存活的狀態,漁業署也應訂定不慎捕獲活體鬼蝠𫚉的標準作業流程,在海上就釋放,不要拖回漁港,增加其存活機會。

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表示,現在漁業署從2016年開始規定,漁民捕獲鬼蝠𫚉時,必須向漁業機關通報,並告知體長及捕獲點,供科學分析之用,若漁民捕獲鬼蝠𫚉又未通報,依《漁業法》可罰3萬元到15萬元。王正芳坦言,漁業署確實也規劃禁止漁民捕撈鬼蝠𫚉,預計6月對外預告,最快7月正式公告上路生效。

王正芳指出,至於是否要將鬼蝠𫚉列爲保育類,因現在政府已經成立「海洋委員會」,其下設有「海洋保育署」,海洋動物是否列保育類,屬於海洋保育署權責,漁業將再與海洋保育署溝通討論,若鬼蝠𫚉能列爲保育類,任何人都不能捕撈,也不得持有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