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翁茂鐘不當接觸 3前法官遭彈劾
翁茂鍾。(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蘇義洲3人曾擔任翁茂鐘相關案件承審法官,事前或事後與翁茂鐘不當接觸、飲宴及收受饋贈,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彈劾。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監察院在2020年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人審會2021年1月29日認定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與翁茂鐘有不當往來,移送監察院審查,經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王幼玲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爲3人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提案彈劾。5月3日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指出,司法院歸納「自翁茂鍾處購買股票」、「曾參與審理相關訴訟」、「提供法律意見」及「其他不當接觸」等4種違失樣態,將7位法官移送監察院調查,並提出「如承辦翁茂鐘相關案件的法官,即使1次飲宴或收受禮品,也絕不被允許」,作爲發動司法懲戒的標準之一。
監察院認爲,承審法官如事前或事後與案件關係人飲宴應酬、不當接觸、收受禮品,足以使社會大衆產生不當聯想,產生審判獨立之疑慮,因此該項標準已兼顧法官正當社交活動,核屬社會對法官最低度的要求,林奇福等3人之行爲,已違反法官倫理之最低度要求。
監委表示,被彈劾人雖主張他們與翁茂鍾往來及受贈物品尚符合正常社交禮俗,但法官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亦不得收受利害關係者之任何餽贈,林奇福等3人曾參與審理翁茂鍾經營事業相關民、刑事訴訟,卻於事前或事後參加與其審判職務有利害關係人之飲宴應酬、球敘及收受禮品。
監委說,易令人產生法官與商人結交往來之印象,損及一般社會大衆對於審判獨立之尊重與信賴,違反憲法第80條及行爲時之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法官守則第1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1點、第6點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7點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