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洪:關於多部門統籌保障適齡殘障兒童平等享受義務教育的建議

案由:關於多部門統籌保障適齡殘障兒童平等享受義務教育的建議

提案人:俞敏洪

提案內容:

依法平等享受義務教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賦予每一個適齡兒童的權利。然而由於種種歷史原因,我國殘障兒童的入學率和教育質量當前仍面臨一些挑戰。

首先,一些殘障兒童入學登記數據不完整,事前登記未落實到位,事後跟進缺乏保障。一些地區並未進行入學前登記,部分地區僅以持殘疾證兒童爲對象進行入學情況覈查,而有些地區的持證失學兒童也未得到覈查和跟進。

其次,有些地方尚未建立《殘疾人教育條例》要求的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也沒有類似機構能夠對家長和學校的入學爭議進行仲裁。2017年修訂的《殘疾人教育條例》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中,均明確提出要建立跨部門的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建立殘疾兒童入學評估機制。一些特殊兒童在沒有經過專業機構客觀評估的情況下,依靠學校老師的經驗和簡單的測試而被學校婉拒,由於缺乏統一的評估手段和爭議仲裁措施,申請失敗之後一些家長放棄了繼續爭取入學機會,最終導致一些適齡殘障兒童未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三,因爲進入普校後配套資源不足,一些殘障兒童不能得到適合的教育支持,面臨主動或被動退學的風險。由於特殊教育專業支持資源普遍匱乏,一些學校會以資源不足爲理由將殘障兒童拒之門外。

爲實現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充分、有效落實《殘疾人教育條例》等政策法規,保障殘障兒童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現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建議各地教育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協同建立“特殊兒童信息系統”,每年通過這個系統進行入學登記和入學覈查。1)由各地教育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協同,彙總衛生醫療、殘聯、康復、民政等多部門信息建立完整的“特殊需要兒童信息系統”。2)爲了更完整地採集數據,信息系統應開放家長登記端口,鼓勵家長主動登記。3)每年由各區縣教育部門協同殘聯、街道/居委會等單位,對信息系統內即將入學的殘障兒童,逐一進行入學前登記,瞭解其入學需求。4)對6-14歲學齡期的殘障兒童,逐一覈實入學狀況並每年複覈。5)各級政府和教育督查部門,每年以“特殊需要兒童信息系統”中所有特殊兒童而非持證殘障兒童爲基數進行入學率的統計覈查。

第二,通過入學評估確保每個殘障兒童得到合理的、匹配其能力基礎和教育需求的個別化教育支持計劃。1)由各區縣政府牽頭,區縣教育部門會同衛生、民政、殘聯等部門建立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負責當年申請小學和初中的所有特殊孩子的統一入學評估和爭議仲裁,區縣資源不足的應由市級政府牽頭成立市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負責評估和仲裁。2)入學評估應尊重兒童的個體發展差異,不應單一或過度依賴醫學診斷,且評估結果只作爲入學安置建議,應綜合考慮孩子及其家長的意願,由當地教育部門落實最終教育安置。3)評估意見應爲個別化教育計劃提供支持,落實到每個兒童的教學計劃中,並基於兒童發展狀況定期跟蹤和評估,落實“一人一案”目標。

最後,在普通學校配備充足的特殊教育師資資源,切實保障殘障兒童獲得合適的、有質量的義務教育。1)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現有普通學校教師編制之外,爲普通學校設置單獨的特殊教師/資源教師編制。2)由各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財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教育部門,落實有5個以上(含5個)隨班就讀孩子的普通學校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職特教資源老師;不足5個隨班就讀孩子的普通學校必須配備一名兼職特教資源老師。特教資源教師的職稱納入特殊教育教師職稱評定體系。3)專兼職特教資源教師必須通過特殊教育專業培訓且在三年內獲得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4)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評估普通學校資源教室和資源教師的運轉和工作狀況,確保殘障兒童切實獲得資源教師和資源教室的有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