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新規定!36家券商年度財報揭露要提前15天

高晶萍指出,考量上市櫃公司、保險業及金控等監理一致性,近期研議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及證券商財務報告編制準則相關條文。此次修正重點之一即調整部分證券商年度財務報告的申報時限,有36家券商須縮短財報公告期限。

另外,考量證券商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業務逐年成長,但實務面臨銀行大額存款限制問題,爲活化證券商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資金之運用以提升資金收益,開放客戶分戶帳內款項除爲客戶辦理應支付款項外,得依金管會規定,經客戶同意,運用於「安全且流動性高之金融商品」(如:政府債券、國庫券)或分離存放於其他銀行。

針對證券商財務報告編制準則修正,考量現行公開發行股票之證券商股東會年報及財報揭露內容如董監酬金情形、勞資關係、員工薪資資訊、資通安全管理及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等資訊重複,爲免造成混淆,並與一般產業一致,明定證券商於「股東會年報」已揭露者,其年度財務報告就不必再揭露。

金管會從202年8月發佈「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後就陸續推動相關政策。去年起就宣佈爲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2022年119家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的公司,要在年度終了的75日內揭露財報。

金管會表示,爲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