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症拒保?「誠實告知」覈保理賠有勝算
▲壽險業者表示,若非屬於重度憂鬱症狀,只要主動詳實地告知病症,還是有機會可以通過覈保。(圖/資料照片)
秋末入冬爲憂鬱症好發的時節,無論是環境或自身心理因素造成的壓力,都可能引發不同程度的憂鬱症狀,但是否被確診罹患憂鬱症的民衆,保險公司就必定將其列爲「拒保戶」?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表示,若非屬於重度憂鬱症狀,只要主動詳實地告知病症,還是有機會可以通過覈保。
在過去憂鬱症尚未普遍時,即使被診斷出憂鬱症,許多人還是會礙於面子問題,向壽險公司隱瞞病情,雖然當下看似順利通過覈保,但如果被保險人日後申請憂鬱症理賠時,在保單生效兩年內出險且被發現「帶病投保」的事實時,壽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保險金,並解除契約、不退還任何保費。
據國家衛生研究院統計,臺灣每年有至少60萬人受到精神疾病的困擾,其中罹患憂鬱症的人口不在少數。林元輝指出,由於慢性精神病患的自理能力低於常人,發生意外傷害的機率較高,壽險公司通常會先了解被保險人的病症程度和治療狀況,針對個案進行審慎評估,纔會決定是否承保。
而保單生效超過兩年的案件,若經保險公司發現爲「帶病投保」,仍然會拒絕理賠。爲了避免投保權益受損,建議憂鬱症患者在投保前留意兩項投保要點,包括「誠實告知、不隱匿病情」、「提供完整病歷資料」。
由於壽險公司的壽險和醫療險要保書健康告知內容不一,但只要是針對精神疾病相關問項,如過去5年內是否患有「精神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的告知事項,則必須勾選「是」。同時,在精神疾病問卷中,壽險公司也會詢問例如罹患精神病的發現時間、患病時的症狀、就診醫療院所、治療方式、是否追蹤治療、痊癒狀況等。
此外,壽險公司通常會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完整病歷資料,並依個別狀況評估是否承保。一般而言,當保險公司接獲精神疾病個案投保時,會透過增加保費、限制保額,如意外險保額限定200萬以下,或拒保等幾種方式辦理,對於病症情況嚴重者,很可能會被列爲壽險、意外險和醫療險的拒保戶。
但林元輝建議,民衆還是要及早在體況健康時投保,以較少的保費獲得更周全的保障,纔是王道。若重度憂鬱患者在壽險公司不願意承保,卻又想爲自己建立醫療帳戶的情況下,可改投保較不受健康條件限制的年金險、養老險等保險理財商品,爲自己存下一桶金,才能應付年老時可能產生的醫療費用,有效分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