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違人權?立委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法務部:這是酷刑

▲陳明堂認爲,無期徒刑又不得假釋恐怕違背國際人權精神。(資料照/記者賴於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內湖斷頸案社會撻伐,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31日審「殺害未滿12歲以下兒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等修法案。國民黨立委徐志榮的提案內容除了提高殺童刑責外,同時要求判處無期徒刑者「不得假釋」。法務部次長陳明堂31日表示,這種刑責在歐洲人公約中是屬於酷刑,有違人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審查徐志榮「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及第27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與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所提「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之1修正草案」,同時邀請陳明堂等人列席

徐志榮提到,近年來不斷髮生多起幼童被殺案件,加上日前的內湖斷頸案,明顯看出現行《刑法》的規範顯然已不足以嚇阻類似犯罪行爲發生,因此特別擬《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殺害未滿12歲以下之幼童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不得假釋,「以提高嚇阻效用並遏止殺害兒童案件再次發生」。

不過,針對徐志榮的提案,陳明堂指出,根據歐洲人權法院的見解,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的刑責對於受刑人而言是種「酷刑」,在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中也有談到,目前我國《刑法》其他條文也都沒有不得假釋的規定,「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恐怕會違背國際人權。

陳明堂指出,過去高雄大寮監獄挾持案中,6名受刑人最後選擇飲彈自盡,其中1人就是因爲現行的三振條款規定「46年不得假釋」,受刑人對於看似「沒有明天」的生活感到無望,才走上絕路,因此認爲此項修法不太恰當。

▼徐志榮認爲,判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可提高嚇阻效用。(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更多政治影音、報導,請鎖定【ETtoday筋斗雲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