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賣商家增收打包費轉移成本 消費者可通過多種方式維權

本文轉自【廣州日報】;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 曾繁瑩 見習記者 呂惠)堂食打包、外賣點餐打包,餐廳會收取一定的打包費。近日,有消費者反映,“打包費”的背後貓膩多多,“打包費”話題也引起消費者熱議。

消費亂象:8元菜品收取3元打包費?

“好貴啊!一盒臭豆腐賣8塊錢,打包費另外加收3元!”廣州市民伍晶告訴記者。最近,她點了一份湖南菜館“遇見湘”的外賣:一份辣椒小炒肉套餐和一份臭豆腐,領券後全單約47元,其中打包費6元,約佔整張訂單價格的1/8。她嘗試減少臭豆腐這份菜餚,打包費減爲3元。也就是說,這一份臭豆腐的打包費是3元。而這份打包費不低的小吃,內裡是3件豆腐,用一個圓形包裝盒裝着。

多名消費者稱,可以理解商家收取“打包費”,但有的餐廳“打包費”偏高,有的餐廳對每一道菜品單獨收取打包費,實際卻是商品合併打包,這種現象在燒烤行業比較常見。不少燒烤門店按單份菜品收取打包費,通常烤串類收取0.3元/份打包費,如果點同一菜品比如雞軟骨10份,打包費疊加,即共3元,而實際到貨,這同一單品是用一張錫紙統一打包,收的卻是10份打包費的錢。同樣的情況發生在奶茶店,如喜茶等規定外賣奶茶每杯收1元打包費,若打包15杯即收15元打包費。外賣包裝與線下實體店打包的包裝無異,實體店打包則無須打包費。

調查究因:外賣商家以打包費轉移成本

記者調查發現,外賣打包費的背後關聯的是商家線上的運營成本,個別餐飲商家希望通過打包費來轉嫁部分成本。

記者從知情人士方面獲悉,外賣平臺通常將打包費的後臺設置主動權交給商家,打包費有三個設置維度,一是訂單維度,即按買賣成交的整單金額,按梯度來設定打包費;二是對單件商品設定相應打包費,那麼消費者購買多少份菜品,打包費即疊加;三是口袋維度,比方一張訂單上的菜品分若干個“口袋”即若干個包裝來打包。記者調查了多家線上外賣店,幾乎都以單件商品來收取打包費。多數餐飲外賣打包單份菜品收取1元的打包費,個別收取2元/份,比如“榕意·川味之美”。點的菜品越多,打包費相應增加。在採訪中,多位消費者表示顯示打包費的界面屬於二級界面,要主動點開,不容易發現。

部分商家外賣打包費高於餐盒自身成本。餐飲業資深人士黃先生向記者透露,食品級pp材質飯盒是目前餐飲打包中較爲普遍使用的打包盒。黃先生說,可入微波爐“叮熱”並重復使用的盒子,質量好的每個成本要1元出頭,普通的大約0.5元/個。記者在淘寶上的餐具零售批發店瞭解到,常見的方形打包盒批量購買成本在0.2元左右,如果是連鎖門店,則能拿到更實惠價格。

多名商家向記者表示,每一單外賣,平臺要按照相應比例抽傭,同時消費者紅包的大頭以及配送費都由商家來出。三米粥鋪商家表示,如果消費者用7元紅包,可能商家出5元,平臺出2元。多名商家表示,每單利潤不超過3元。抖喜商家“新疆炒米粉”表示,每單利潤很低,經常都是兩三塊錢,優惠券稍大一點可能直接就虧本了。

在經營壓力下,有些商家通過提高打包盒的價格來轉嫁部分成本。三米粥鋪商家表示,“因爲要出配送費和紅包,爲轉嫁成本,打包費會算貴一點”。除此之外,商家還通過提高外賣平臺的菜品單價來平衡盈利,黃燜雞米飯商家坦言,“打包費高了,菜品單價就低,單價高了,打包費就低,都是一樣的”。

律師說法

將價格轉移到打包費上 有誤導消費者嫌疑

關於外賣打包費,廣東嶺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飛表示,商家如以做低成本而將價格轉移到打包費上的行爲,會導致消費者在挑選產品時做出錯誤判斷,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李飛分析,對於燒烤和火鍋等需特殊包裝的食品按照每個單品數量來收取打包費是不合理的,應按照實際發生的包裝來收取打包費。至於外賣茶飲,如果線上外賣的包裝與線下購買時提供的包裝是相同的,則不應再收取打包費,否則構成二次收費涉嫌價格欺詐。李飛表示,平臺設置應考慮到外賣食品的多樣化,可提供“總打包費”選項等靈活設置。

李飛說,如消費者遇到打包費不合理的情況,可通過多種方式維權,包括向外賣平臺投訴,這種是最快速的方法;其次是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針對外賣平臺不予處理投訴或者共同牟利的行爲,也可以直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