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迺文移審態度輕鬆否認犯案 遭法院羈押禁見看守所內過年

勞動基金弊案8日移審北院臺北地院訊問基金運用局前國內投資組長遊迺文(後)等5名在押被告後,認爲遊另有案件仍在偵查中,且有串供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另4名被告均裁定交保。(劉宗龍攝)

勞動部勞動基金炒股案起訴移審,臺北地院8日裁定國內投資組前組長遊迺文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部勞動基金炒股案,臺北地檢署8日依貪污等罪起訴基金運用局前國內投資組長遊迺文等12人,全案移審法院,臺北地院訊問遊等5名在押被告後,5人均否認犯罪,不過,法院認爲遊另有案件仍在偵查中,且有串供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另4名被告均裁定交保。

勞動基金炒股案的移審庭,北院一反常態的在檢方沒有主張下采不公開審理,而且被告採隔離訊問,直到晚間6時48分才訊問完畢。

據瞭解,羈押中的5名被告都辯稱自己沒有犯罪,唯一的公務員遊迺文神情輕鬆、表情愉快的向法官陳述勞動基金的操作過程,強調自己是依專業判斷並沒有犯罪,更沒有炒股。

偵查期間5名在押被告,除了仍被裁定羈押的遊迺文,其餘爲寶佳資產執行副總唐楚烈1000萬元交保、寶佳投資主管邱裕元500萬元交保、復華投信執行副總邱明強500萬元交保及復華投資副總劉建賢500萬元交保,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定期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不得與本案被告、證人接觸,覓保期限至今晚10點。

法院裁定認爲,遊迺文爲公務員,職司勞退基金投資運用,與民間投資業者往來密切,並與勞動基金之操作有所幹涉,涉嫌配合購買遠百公司股票,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罪嫌重大,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及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且是涉嫌犯罪事實中居貫穿全案重要角色,且有另案偵查中,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唐楚烈、邱裕元是寶佳機構投資決策者,涉嫌經由公務員違背職務購買遠百股票,及違背職務行賄罪,而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理由、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唐以1000萬元、邱以500萬元交保。

劉建賢、邱明強爲基金經理人,涉嫌配合購買遠百公司股票,操縱股價,涉犯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理由、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各以5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