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鬧事是我的權利!」 韓籍女酒後抓傷女警判拘2個月

桃園韓國崔姓女子2018年2月間細故酒後與鄰居發生爭執大溪警方據報趕往處理,崔女不服警方處理態度動手推倒女警受傷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韓國籍崔姓女子2018年2月間被指控在酒後與廖姓男子發生爭執,大溪警方據報前往處理,崔女不滿員警勸阻,大聲叫囂甚至動手抓傷查姓女警受傷,事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桃檢偵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判處拘役2個月有期徒刑,但崔女不服提出上訴,地院二審合議庭駁回其上訴,維持拘役2個月有期徒刑判決,不得上訴。

檢警調查,54歲的韓籍崔姓女子,在2018年2月10日下午6時許,在大溪區住處附近因細故與廖姓男子發生爭執,大溪警分局圳頂派出所員警派員到場處理,崔女渾身酒氣,員警勸導先進入屋內,但崔女堅持不要,向員警大聲叫囂,「有沒有鬧事,這是我的權利!」,隨即伸手用力將查姓女警推擠,再徒手用力猛抓查女右手受傷,員警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送辦。

崔女在桃檢覆訊時否認有妨害公務之罪嫌,辯稱與鄰居口角,警察到場處理時,並未推警察,「因爲進入房屋後,員警按鐵門按鈕時,有人拉其頸部衣服,回頭看原來是警察,她向員警說沒事了已經結束了,不是現行犯,警察沒有權利逮捕我,再以手揮舞表示沒有事,但警察把我強制帶走,警察受傷不是我造成的」;檢方根據員警提供密錄器影片與截圖佐證,偵結依妨害公務罪嫌將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簡易庭一審判處拘崔女拘役2個月有期徒刑,但崔女不服提出上訴,地院二審合議庭以女警提出診斷證明職務報告現場蒐證錄影光碟翻拍照片資料佐證,駁回崔女上訴維持一審拘役2個月判決,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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