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光電亂象 立委提案提前環評法預告過渡期因應措施

立委憂心光電亂象四起,臨時提案要求環境部提前1個月預告環評法修正草案,並針對過度期間擬定因應措施。聯合報系資料照

光電開發亂象引發爭議,環境部規畫修正環評法,但立委憂心已獲得開發許可的太陽能光電案場,以及其廢棄光電板恐衝擊環境,因此提出臨時提案,要求環境部於1個月內,盤點未來可能須環評的光電案場,研擬修法過渡期間因應措施,並加速環評法修訂時程於今年6月底提出草案預告。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環境部就「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進行專題報告,立委關心修法期間,獲得許可的光電案場恐造成環境嚴重影響,因此提出5個臨時提案。

提案內容指出,爲避免「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法完畢前,已獲得開發許可的光電案場因尚不在前開標準規範對象之列,造成其開發行爲對我國環境產生實質重大影響,要求環境部會同經濟部於1個月內,盤點未來可能需要進行環評的光電案場,研擬修法過渡期間的因應措施,並向衛環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表示,全國目前有上萬頃土地即將設置光電設施,環境部對於能源建設與開發是否對自然生態與環境資源造成衝擊,應嚴守立場加以把關,爲敦促政府儘速自然資源與環境破壞的外部成本納入考量,要求環境部加快修訂時程,並於今年6月底內提出的草案預告。

立委指出,發展太陽光電的同時,未來廢棄光電板也須有完善、周全的配套規範,否則恐造成嚴重的環境公害。

儘管現在尚未有大量太陽能板須淘汰,但已有零星光電板廢棄案例,若法規未強制回收,恐使廠商便宜行事,來自非案廠、零星的個體戶廢棄太陽能板也恐激增。因此立委提案,要求環境部於6個月內修改公告,將太陽能板列爲「應回收」項目,完備廢棄太陽能板回收機制。

環保司長蔡孟裕會後接受聯訪時表示,環評法將提前於今年6月底預告,但正式公告時間仍爲今年12月底;修訂內容除太陽能光電外,小水力、地熱也會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