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婦求分手!男子傳影片威脅她老公 遭對方提告判賠40萬元

黃男在得知妻子婚外情後,罹患壓力反應合併憂鬱焦慮等症狀,提告第三者姜男,要求精神慰撫金80萬元,法院審酌後判賠40萬元。(葉靜美攝)

姜男在網路上認識已婚蕭女,2人多次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後因蕭女提出分手,姜男要求複合無果,要脅要將2人性交影片傳給蕭女的丈夫黃男,黃男在得知妻子發生婚外情後,罹患壓力反應合併憂鬱焦慮等症狀,提告姜男要求精神慰撫金80萬元,法院審酌後判賠40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蕭女婚後育有2名女兒,家庭幸福融洽,黃男在去年11月初發現妻子與1名男子關係曖昧,並稱對方爲「老公」,對方還打電話給他,宣稱其與蕭女有婚外情,且有發生性交行爲,還要求黃男與妻子離婚。

蕭女在同年10月厎向姜男提出分手,姜男不願,不斷傳訊息、打電話糾纏,並要求蕭女與其複合,並要脅若不復合就要將2人性交行爲之影片傳給黃男,或做出讓蕭女後悔的事,蕭女若不回覆,姜男就打電話到蕭女工作場所找她,還自稱是蕭女的丈夫,令蕭女不堪其擾。黃男也因此事患有壓力反應合併憂鬱焦慮等症狀,至今仍需持續就醫。

姜男辯稱2人是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因爲手機網路遊戲而互有聯繫,一開始並不知道蕭女已婚,且是蕭女主動找他,蕭女還多次向他要求代墊金額購買手機、太陽眼鏡、包包、化妝品、保養品等,後來才知蕭女已婚,認爲自己是遭蕭女矇蔽感情。

法院審酌,姜男行爲嚴重破壞黃男婚姻關係之美好和諧,屬情節重大,黃男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應屬有據;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情,認爲黃男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過高,應以40萬元爲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