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發票才退費 中市胖達人遭怨沒誠意

記者諸葛志一/臺中報導

胖達人面包店27日重新營業並受理消費者退費申請,但中市政府消保稽查胖達人臺中店發現,業者公告退費對象只限於「持有發票者」,明顯不公平,呼籲業者拿出誠意處理,並進一步協調加入消基會團體訴訟,爲臺中市消費爭取權益市府法制局指出,胖達人與臺北市政府所稱雙方已達成消費者得提供發票、簽單及收據作爲退費之憑證,但臺中店卻只針對有發票的消費者退費,明顯不公平。 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胖達人既有誠意將退費由2010年底開幕時消費起算,目前也只是先做登記,並沒有馬上退費,還需日後過濾有無重複申請者。她呼籲業者應拿出誠意處理,並表示這類消費退費糾紛,臺北市政府正在協調消基會協助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未來臺中市政府也會協調將臺中市的消費者一併納入團體訴訟中。臺中店負責人雖稱持有簽單者亦會予以退費登記,但消保官仍要求應向總公司反應修正公告的退費內容,讓其他無發票但得證明彼此消費關係存在的消費者知道自己也可以申請退費,纔算公平。市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胖達人面包店因設籍在臺北市,其廣告食材配方等都是總公司決定,所以有關廣告不實部分,是由臺北市政府查覈處分,至於退費部分,因各分店退費標準一致,所以由臺北市政府負責與業者協商。(新聞來源民衆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