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女童案今判決 勵馨指應有這些預防作為

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爆發「園長之子」毛畯珅性侵、猥褻多名女童,臺北地方法院今判毛畯珅6案定應執行刑28年。勵馨基金會聲明,盼預防性侵害重於治療,教保機構應裝監視錄影設備並上傳雲端,性侵案件也應查察手機及電腦資訊、落實兒童證詞專家證人制度等,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案例發生。

勵馨對受害的孩子們感到無比痛心,對加害者進行最嚴厲的譴責,除再次呼籲對性侵害零容忍的態度外,更提出政策建議,期盼預防重於治療。勵馨指出,兒童性侵害案件的偵查往往面臨諸多挑戰,尤其是搜尋證據的關鍵,在本案中看見監視器畫面的重要性,完整、連貫的監視器記錄,是檢警與法院判斷的依據,教保服務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將影像上傳至雲端保存。

勵馨也認爲,調查行爲人手機或電腦儲存相關資訊,蒐集相關證據,有助於精準清理案情。隨着數位性別暴力日趨嚴重,今年7月16日刑事訴訟法第153-3條修法,以科技方法偵查保障兒童及性侵被害人的權益,期待將來對於性侵案件能擴大適用。

除此,勵馨說,在司法程序中,因爲兒童作爲證人的證詞,可能因表達能力受限,因此落實兒童證詞專家證人制度,是確保兒童證詞被公平對待的重要舉措,期待司法系統提升兒童證詞的敏感度和準確性。

勵馨表示,2010年白玫瑰運動是以司法改革爲訴求的社會運動,導火線爲兒童性侵案以未違反意願的227條作認定的判決,最終也讓最高法院99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認爲只要對象未滿7歲,不管被害人意願爲何,均論以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但法律對於兒童性侵害案件的認定,應具嚴謹標準,決議至今已14年,要增進兒童權益,建議將決議意旨進行明文立法。

除制度上的缺失,勵馨建議也應着手加強兒童身體自主權教育、政府對於兒童性侵被害人與家庭也提供更積極、友善的服務,遵循CRC公約與兒少權法中的意旨,在社會福利輸送上提供專業的資源,包括心理諮商、法律援助以及經濟上等全方位支持,幫助受害兒童與家庭走過風暴。

臺北市信義區幼兒園爆發園長兒子毛畯珅對幼童性侵案。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