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長之子」毛畯珅性侵6女童 遭判28年8月!高院今開羈押庭

臺灣高等法院今(14)日提訊毛畯珅開庭。(賴佩璇攝)

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性侵、猥褻未滿7歲的6名女童,其中2人遭猥褻101次還有人遭強拍性影像。臺灣高等法院7日審結,認爲毛犯下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拍攝性影像罪共225罪,比一審認定多犯1罪,225罪分別判刑5到8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8月。由於他羈押期限將在2月12屆滿,高院今(14)日提訊他開庭,將裁定是否繼續羈押。

開庭前,毛男不理會記者連番問他「有沒有覺得判太重?」、「會不會上訴?」、「想不想交保」、「有沒有後悔?」等,他均一語不發,還反過來回頭瞪人。

毛畯珅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間,於任職的幼兒園內性侵、猥褻6名未滿7歲的幼童,檢方認爲毛身爲教育、照顧兒童的私立機構教保員,卻利用工作、職務機會性侵多名幼兒,惡性重大,建請法院重判。

一審北院傳訊被害幼童、幼童父母、幼兒園老師、心理諮商師,並勘驗父母拍攝幼童揭露案件的對話錄影、幼兒園內監視錄影畫面、毛另案遭搜索扣得的兒童性影像檔案、幼童驗傷單、心理諮商報告等,認定毛確實犯案。

法官認爲毛畯珅家境及學識良好,且具幼兒保育的專業知識背景,深知幼童於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的重要性,明知被害人都未滿7歲,並無同意或拒絕的性自主能力,卻爲滿足自己的性慾,性侵、猥褻、拍攝性影像且時間長達1年之久,被害人數衆多,犯罪惡性重大。

毛造成被害幼童身心創傷甚鉅,犯後態度惡劣,依11個加重強制性交罪、207個加重強制猥褻罪、6個拍攝兒童性影像罪,總計224罪,累積刑期共1252年6月徒刑,應執行28年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毛男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9罪、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3罪、涉以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14罪,總計225罪,分別判刑5到8年,累積刑期共1291年。

高院指出,合議庭審酌毛男行爲嚴重損害成長中幼童身心發展及健康,對於幼童本人及其家人帶來嚴重的創傷,應予嚴懲,各罪合併應執行28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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