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案可否揭姓名 衛福部說詞反覆 專家:應訂報導指引

臺北市信義區某幼兒園發生狼師性侵20多位幼童案件,震驚社會。該案發生初期,曾有家長向媒體投訴,但礙於兒少權法69條,媒體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分之資訊之規定,媒體因此集體噤聲。衛福部昨天一改過去守護兒少的立場,認爲該法並無規定不得揭露幼兒園名稱,並將修法放寬規定,讓媒體可報導校名,引發曾經挨罰的媒體炸鍋。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表示,衛福部過去踩穩保護兒少隱私權立場,卻因本次事件輿論沸騰,改變說法認爲揭弊型案件、涉及公益者可以公佈,甚至要修法讓媒體可報導校名、教師名稱,顯得相當草率,缺乏整體規畫,也未重視兒少保護的重要性,更是對於自身言論的打臉。

許雅荏表示,兒少權法限制報導「足以辨識」兒少身份資訊,是爲避免遭遇負面事件的兒少,遭大衆、身旁親友認出,影響其後續人生髮展,尤其涉及性不當對待的事件,若案情在網路上流傳,對孩童未來發展將留下深遠影響。

「兒少權法揭露兒少身分相關規定,應訂出例示框架(即報導指引),不該輿論聲音大就公佈。」許雅荏說,若未經妥善規畫就大開兒少權法限制,恐會犧牲兒少權益,發生類似過去「亁哥乾妹」案遭網紅小商人暴露身分等案件,若證據尚未明朗前,就對外報導,也會損及相關人士權利。

許雅荏強調,衛福部應邀集媒體公會、專家學者等,訂出例示框架,明確列出涉及多少個案時,媒體考量揭弊可以如何揭露,在妥善規畫、凝聚共識後,再提出兒少權法未來修法方向,纔是兼顧兒少權益與媒體揭弊的最佳做法。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表示,衛福部過去踩穩保護兒少隱私權立場,卻因本次事件輿論沸騰,改變說法認爲揭弊型案件、涉及公益者可以公佈,甚至要修法讓媒體可報導校名、教師名稱,顯得相當草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