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踩煞車 BMW酒駕男逃過殺人罪

高雄38歲黃子洋去年底無照酒駕撞林姓男子一家4口致死傷一案,高雄地院法官認爲,黃子洋酒駕速度不快,衝撞前也確實有踩下煞車,若有意開車殺人,起駛後就能對愛河畔燈會人潮下手,不算故意殺人,量刑7年10月已算「重判」。(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38歲男子黃子洋去年底無照酒駕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導致林妻傷重不治、2名女兒斷牙斷腿重傷,迄今仍坐輪椅的林男要求以殺人罪重判,但高雄地院1日依酒駕致死罪判黃子洋7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法官解釋,黃子洋酒駕速度不快,衝撞前確實踩下煞車,不算殺人,量刑已屬「重判」。

去年12月26日晚間,林男一家4口手牽手跨越愛河旁的路口,被黃男所駕的BMW轎車撞上,林男全身多處骨折、妻子當場不治,15歲大女兒全口牙被撞斷、雙腿骨折,14歲小女兒也重傷,檢方也以「殺人罪」起訴黃子洋。

黃男庭訊辯稱,事發當天不知爲何會開車上路,看到林男一家竄出、重踩煞車時已爲時已晚。黃男也當庭對林男家屬下跪磕頭道歉,強調願意讓出1棟房產彌補,但後來又被爆出疑似脫產的爭議。

高雄地院昨依酒駕致死罪判黃子洋7年10月有期徒刑。承審法官表示,此案件損害雖嚴重,並非得處以最高刑度。黃男實際酒駕速度不快,撞上林男一家前確有重踩煞車。縱使黃男有2次酒駕前科,曾發表「酒駕應該判死」言論,理應瞭解酒駕的嚴重性,但也不能將他犯行解讀成有殺人意圖。

另林男與2名女兒受傷部分,仍在治療中,未來是否會達「重傷害」程度還不能確定,依「罪疑惟輕」原則,僅能依普通傷害結果來評價,對黃子洋的整體量刑已屬「重判」。

林男獲悉判決結果後表示遺憾,他痛批法務部喊出「酒駕零容忍」只是淪爲口號,現在要被害家屬也零容忍。他強調會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高雄地檢署同表遺憾,強調會依法提起上訴,維護司法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