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罰!大巨蛋亞錦賽1票2千被抓 他門票搭峮峮徽章賣逃一劫

臺北「大巨蛋」亞洲棒球錦標賽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上網抓賣「黃牛票」行爲,全國法院罰不罰結果不一樣;臺北市警方「抓」到黃姓市民搭配周邊商品賣票,將黃移送法辦,臺北地院審理認爲,黃不符處罰要件,裁定不罰。

警方這一波查緝棒球賽「黃牛票」專案,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條款執法。

臺北大巨蛋亞錦賽。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曾原信攝影

臺北市警內湖分局移送說,文德派出所2023年11月26日執行網路巡邏,發現臉書社團「臺灣職棒棒球門票(讓票、換票、求票)」上,黃以暱稱公開刊登賣票廣告,黃賣的門票原價300元,但需搭配周邊商品以2000元包裹出售。

警方調查,黃賣的周邊商品約600元,黃從中賺價差1100元,員警喬裝買家交易,查扣2023年12月3日中韓大戰門票1張、球員李振昌鑰匙圈2個、職棒球團啦啦隊美女隊員「峮峮」、「曼容」徽章2個以及交易現金2000元,將黃移送法辦。

黃稱,本來想要2個人去看球賽,但只有1張票,所以就想賣掉;黃說,棒球周邊商品家裡太多了,乾脆搭配市價1700元的周邊商品一起賣。

黃還稱,如果分開買的話,1個「峮峮」徽章600元,1個「曼容」徽章400元,2個李振昌的鑰匙圈各399元,否認違法。

法官審理認爲,黃姓市民警詢時即供稱門票是以原價300元販售,再搭配周邊商品一起賣,而商品交易的價值,本來就沒有公定價格,黃把球票、周邊商品一起轉售的說法很合理,難以認定他購票之初就想轉售圖利。

裁定指出,警方查無證據認定黃購買門票不是供自用,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構成要件不符,裁定黃不罰,警方可抗告。

中信兄弟啦啦隊Passion Sisters隊員「峮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信兄弟啦啦隊Passion Sisters隊員「曼容」。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