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警冒險執勤卻難破格升職 林俊憲籲標準從寬認定
立委林俊憲(右)19日舉行「爲勇警發聲!林俊憲籲全面改革警察破格升遷制度」記者會,呼籲警政署應全面檢討具有特殊功績警察破格升遷的規則與標準。(杜宜諳攝)
近年來頻傳員警執勤傷亡案例,但勇警冒險破案後,卻罕有破格升遷的機會。⽴委林俊憲今(19)日召開記者會,他指出,近10年來全國各地⽅警局提報破格升職僅有20件,最終通過的僅有10件,未認定的理由多數是未「冒⽣命危險」和「居⾸功」標準不明,嚴重影響基層員警⼠氣,呼籲警政署全面檢視審議流程,從寬認定相關標準。
林俊憲表⽰,臺南市和⾼雄市警局近期聯合攻堅緝捕⼀名毒品及槍械案件通緝犯,與⽍徒發⽣槍戰,提報3名英勇警員申請破格升遷,卻被警政署審議會以2員未符「居⾸功」要件、1員未符「冒⽣命危險」要件爲由,不予通過,引起地方警界議論。
林俊憲表示,員警功績已深獲第⼀線同袍和⻑官認可,卻未被破格升遷,標準究竟誰來判定?實在令⼈不解,且每年能夠符合該辦法的勇警⾮常稀少,近10年來僅有10件通過破格升職,而最多被認定的原因就是未「冒⽣命危險」和「居⾸功」。
林俊憲說,依《警察⼈員升遷辦法》規定,有冒⽣命危險、捕獲重要案犯、消彌禍患之特殊功績,並居⾸功者,應予升職,但居首功標準怪異,等於變相不信任第⼀線地⽅警局的判斷,根本是「霸王條款」。
林俊憲也提出警政署統計,去年員警用槍事件有105起,其中45件爲刑案,而近年來卻多有員警⽤槍反被起訴的狀況,從刑案⽤槍件數就可見員警⾯臨⽣命危險的情況,再對照每年破格升職的申請數,個位數甚⾄掛零,可見現行申請機制並沒有浮濫問題,但到了警政署,幾位機關主管和外部專家組成的審議會,就刷掉一半的申請案。
林俊憲呼籲,警政署以及主掌⼈事的內政部⼈事處全⾯檢討審議流程,相信第⼀線地⽅警局的判斷,提報上來後應從寬認定給予破格升遷,這是對冒⽣命危險守護社會的英雄最基本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