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三法聲聲慢 家長盼速完善法源

《校園供餐法》至今只聞樓梯響,在缺乏充足法源下,各校營養午餐資源嚴重不均。(本報資料照片)

健康飲食是肥胖防治的關鍵,日、韓訂有多部營養相關專法,反觀臺灣僅《食農教育法》三讀通過,《國民營養法》原地踏步40年,《校園供餐法》也沒有下落,在缺乏充足法源下,各校營養午餐資源嚴重不均。專家疾呼,三法互爲表裡,遲未立法恐讓孩童肥胖風險加劇,「別讓孩子們一年一年被耽誤!」

《國民營養法》在協助國民建立正確健康飲食與營養觀念;《校園供餐法》確保孩童飲食安全及健康;《食農教育法》以增進國民健康、傳承與發揚飲食及農業文化爲主旨。

臺灣兒童每4人就有1人過重及肥胖,大享食育協會秘書長黃嘉琳指出,國內營養相關法規不健全,且未透過教育體制建立孩子的飲食核心價值,整體環境不利於兒童健康的發展,「營養不失衡纔怪、不胖纔怪!」

臺北市劉姓家長認爲,扣除睡眠,孩子在校時間比在家裡還多,在學校吃得營養均衡有助孩子身心發育,且老師說的話比家長還有用,學校若有營養教師幫孩子建立正確的飲食觀念,將影響孩子的一生;《國民營養法》和《學校午餐法》對飲食健康如此重要,大家應該都有共識,不知爲何延宕至今?希望朝野立委儘速推動立法。

根據《學校衛生法》,班級數達40班以上者應設1名公職營養師,職責包括飲食衛生安全督導、膳食管理執行、健康飲食教育實施、全校營養指導、個案營養照顧。但全國僅500多名公職營養師,常有1人兼管多間學校情形,也有學校直接拿團膳業者的菜單請公職營養師審覈,現況混亂。

公職營養師也因不具教師身分,無法從事教學行爲,只能指導或協同教學,導致學校推動兒童營養健康的力道不足。黃嘉琳建議國內應比照日韓做法,將「營養教師」制度入法,讓營養師可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在校實施營養和飲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