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淪詐騙工具 綠委要求完成法遵聲明才合法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鍾佳濱今開記者會,要求第三方支付應比照虛擬通貨模式,強制業者提出法遵聲明,才能做第三方支付服務。(郭國文辦公室提供/遊念育臺北傳真)

面對第三方支付成爲詐騙工具,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鍾佳濱今開記者會,要求第三方支付應比照虛擬通貨模式,強制業者提出法遵聲明,才能做第三方支付服務,來強化監管模式;郭國文表示,目前第三方支付僅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沒有「法律」可管,導致數發部在監理上面臨許多挑戰。目前有登記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業者共1萬4424家,但實際從業者應該沒那麼多。

郭國文說,因爲第三方支付並非登記或許可制,主管機關難以掌握實際業者名單,就更不用說追查業者是否遵循洗錢防制辦法,導致是否違法的判定多仰賴司法單位的調查,因此讓基層檢察官業務繁忙而反彈。

立委郭國文(左)、鍾佳濱(右)28日舉行「『打詐小組』簽署法遵聲明才合法,落實第3方支付洗錢防制」記者會。(姚志平攝)

郭國文指出,其實虛擬通貨也面臨「無法可管」的狀況,但金管會根據《洗錢防制法》第6條所要求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覈制度,要求虛擬通貨業者必須完成法遵聲明才能以虛擬通貨爲業,否則屬於違法行爲。

郭國文認爲,同樣的作法也可以套用在第三方支付業者,變成不需要修法就可以透過「類登記制」取得第三方支付業者的名單。如此一來,不只能讓數發部瞭解產業面貌並加強監管力道,同時也讓銀行知道哪些是可以合作的合法業者,更利於健全金融市場。

根據目前第三方支付洗錢防制辦法,已經嚴格要求業者落實KYC,且只能針對「實質交易」做代收代付的服務,也就是有一定對價的「商品」或「服務」(例如代繳費用)。

郭國文認爲,透過法遵聲明加強監管後,首先要面對的就是落實目前的洗錢防制辦法,不只要強化KYC,也應該拉長代收代付的週期,要確認雙方完成買賣,確認有實質交易後才能完成金流轉交,若是「無因匯款」則不能透過第三方支付進行,藉此減少詐騙的發生。

鍾佳濱強調,拉長代收代付的緩衝期,可以減少假交易的可能性,也增加攔截非法金流的緩衝時間,同時應夠掌握虛擬帳戶的交易足跡,建立資料庫,以便檢方後續追查。

與會的數位部平臺經濟組組長許福添表示,今日的意見會帶回去研擬,郭國文要求一週內提出回覆,並強調數位部不能只有產業發展,那是民間業者的事,政府必須有監管責任,不能拿公帑做民間在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