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蝦味先告贏!高市衛生局得吐回720萬元罰金

使用過期原料產製的泡菜等4種口味蝦味先(右起)及「發芽大豆養生粉」(左一)。(報系資料照 呂素麗攝)

老牌零食「蝦味先」爆發使用過期原料。圖爲蝦味先位在高雄大寮的工廠。(報系資料照 王錦河攝)

老字號零食「蝦味先」去年遭檢舉使用逾期原料,柴魚粉甚至過期3年;被檢方依違反食安法起訴,高雄市衛生局也令依法勒令裕榮停工,並裁處新臺幣720萬元。不過裕榮不服,認爲刑事官司尚未定讞,衛生局不應先開罰,提起行政訴訟;近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衛生局開罰事由已進入法院審理中,判決定讞前先開罰,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判衛生局應返還罰金,可上訴。

生產「蝦味先」等知名零食的裕榮食品公司,去年5月遭檢舉涉自2014年使用逾期原料,高雄地檢署5月17日會同衛生局等單位搜索製造商裕榮食品公司大寮廠區,發現業者使用過期原料生產「蝦味先日式照燒」、「蝦味先蜜烤魷魚」、「蝦味先泡菜」、「蝦味先墨西哥煙燻」及「發芽大豆養生粉(紅曲)」,當場查扣2371公斤產品和原料,負責人洪宗喜獲500萬元交保。

同年11月,檢方偵結將洪男、蘇姓廠長、廖姓副廠長與謝姓採購經理4人依詐欺及違反食安法起訴,並沒收3年來共2548萬元不法所得,高市衛生局也勒令裕榮公司暫時停業,並依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業者新臺幣720萬元。

裕榮不服,認爲該公司是誤用過期原料,並非出於故意,提出訴願卻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720萬元的裁罰,並退還罰金;裕榮公司認爲,高市衛生局未待刑事結果出爐即先行裁罰720萬元,有裁量濫用情事,高市衛生局則自認行政裁罰並無不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同一案件刑事罰優先行政罰,高市衛生局在司法尚未判決定讞前就對裕榮公司開罰,有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刑罰優先」原則之違誤,因此判撤銷原裁罰,並應返還已收到的720萬元罰金給裕榮公司。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