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戶籍謄本」申請 7/1起開放異地辦理!

戶政事務所。(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戶政便民又更進一步!內政部30日表示,自105年7月1日起,再開放「英文戶籍謄本」可到任ㄧ戶政事務所辦理,免去民衆奔波及節省交通費用;另外,像是國民身分初領、補領及換領、戶口名簿補領及換領、中文戶籍謄本、證明書等項目,均已開放可異地辦理,未來也將持續推動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內政部今日指出,現行民衆申請英文戶籍謄本,可至現戶籍地所在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爲持續提供全國民衆更便利的服務,自7月1日起,新增開放「英文戶籍謄本」,可向任ㄧ戶政事務所辦理,並配合修正「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

此外,考量申請人並不限於我國國民,爲符合實際需求,一併修正前開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將申請人應繳交的證明文件由「國民身分證」正本,修正爲「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明定身分證明文件的範圍,包括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的文件,並考量除在國外大陸地區委託申請的情形,增列在香港澳門地區委託書作成的驗證方式

內政部指出,目前戶政事務所戶籍行政服務項目可異地辦理的項目,除英文戶籍謄本將於7月1日開放,其他如國民身分證初領、補領及換領、戶口名簿補領及換領、中文戶籍謄本、證明書(含結婚、遷徙、姓名變更)、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親等關聯資料教育程度註記等,均已開放可至任一戶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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