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避免把事故隱患內部報告變成內部舉報

應急管理部20日舉行專題新聞發佈會,解讀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應急管理部調查統計司司長李豪文在會上強調,一定要把推動的措施落實到車間和班組,要對報告工作搞得好的車間班組給予表彰獎勵,提高他們的積極性,避免把內部報告變成內部舉報。

李豪文表示,就生產經營單位來講,“報告”與“舉報”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區別還是十分明顯。

一是明與暗的區別。報告是立足於企業內部,報告的內容、處置的方式一直到獎勵都是公開的,都是被企業的廣大從業人員所知道的,而舉報是“暗的”,絕大多數情況下不被舉報單位和舉報人所知。

二是主動與被動的區別。報告是主動的,主動發現、主動報告,進入流程以後,企業主動處置。舉報是被動的,也就是說舉報人、舉報某一個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的時候,這個單位和人員就處於被動的地位了,整個過程是被督促、被整改,甚至被執法處罰。這個區別直接帶來的效果也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從數據上來看,今年1-7月份,全國受理安全生產舉報件是27.5萬件,同比增長了超過五成其中查實15.8萬件,同比增長69.9%,查實率57.8%,同比增長5個百分點,從這一組數據來看,舉報量是很大的。但是通過跟蹤分析對比,包括對歷史的數據進行分析發現,這些舉報件絕大部分是來自於社會面的羣衆舉報,而來自於企業員工的舉報佔比很低,可以忽略不計。這說明企業員工舉報本企業的問題隱患的意願不強,效果不理想。

三是快與慢的區別。報告是“內循環”,一旦進入發現報告的環節,企業的流程是簡單的,處理起來是便捷快速的,也就直接起到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發現隱患、處理問題、消除隱患的作用。而舉報是“外循環”,也就是說政府部門、監管部門接到舉辦件以後,要進行分析,分析之後要進行轉辦,還要明確相關的部門,組織開展覈查,整個流程下來是有一定的過程的。

李豪文稱,“舉報”和“報告”之間的區別有利好也有不利的一面,它的主體也不同,報告的內容也不同。那麼如何揚長避短呢?重在創新,“報告”重在解決三個問題:

一是解決企業“不願”的問題。也就是說多數企業或者說大多數企業不願意自己的企業被舉報,因爲一旦被舉報就很可能面臨着執法處罰。建立這個機制就能夠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打是內部問題內部解決,內部矛盾內部化解,整個過程都是在企業內部進行。所以,這樣就既避免了被舉報、避免了被監管執法部門處罰,又保證了企業的安全,這正是企業最希望看到的。

二是解決員工顧慮的問題。爲什麼在舉報的總數量當中,員工舉報的數量很低?在調研的時候,有的員工也說了實在話,說如果自己舉報了,擔心在企業裡不好過。這話很實在。那麼“報告”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企業鼓勵員工舉報,並且還要給員工獎勵,還要給員工一定的榮譽,那麼,員工的顧慮和擔心就不存在了。

三是解決監管盲點的問題。安全監管人員再多,也做不到每天24小時蹲在企業、盯在現場,看住每一個崗位的人員;而員工每時每刻都工作在自己的崗位,分佈在各個生產作業場所,對問題隱患,按照這一機制就能夠做到即發現即報告即處理,這也就等於每一名員工都是監管員,都是企業內部的監管人員。所以,如果這項機制建立實施好了,那麼安全監管的盲區漏洞自然而然地會大幅度地減少,這是創新點。

如何激發企業員工的積極性,讓員工願意報告事故隱患呢?對此,李豪文表示,應急管理部通過總結有關地區和企業的經驗,感到重點要關注兩點:

一個是企業要真獎勵。對一般隱患,企業要給予獎勵,不構成隱患的安全問題,查實了也要給予一定的獎勵,更不用說大隱患了。簡而言之一句話,小隱患、小問題、小獎勵,大隱患、大問題、大獎勵,並且要大張旗鼓,氛圍越濃、效果越好。

第二是車間班組要真鼓勵。僅企業的高層級還不夠,最後一定要落實到車間班組,作爲車間主任、班組長要鼓勵車間班組的員工報告,如果車間主任、班組長認爲在他的“一畝三分地”,員工報告揭露了問題丟了人、沒臉面,這個機制就運行不下去,就會出現明裡支持、暗裡不支持。所以,在這裡也提醒有關企業,一定要把推動的措施落實到車間和班組,要對報告工作搞得好的車間班組給予表彰獎勵,提高他們的積極性,避免把內部報告變成內部舉報。所以,推動工作要關注車間班組,要抓實最基層,這很現實,也很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