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高醫18歲男大生「化骨水」殺人!他後腦勺冒白煙…痛苦走100m倒人行道慘死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醫藥大學一名18歲的林姓男大生,因爲場地問題跟80歲傅姓老翁起了爭執,一怒之下出手推倒對方,最後被依《社維法裁處3000元罰鍰。他因此心生怨恨到涼亭堵人,朝傅翁頭部後腦勺等處潑灑化骨水,導致對方當場白煙送醫不治。林男最後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他與家長還要賠償傅男家屬共235萬餘元,可上訴。

▲▼林男因場地問題跟80歲老翁起爭執,後來竟用化骨水殺害對方遭判無期徒刑。(資料圖/翻攝林男臉書,下同)

判決指出,林姓男大生2018年7月7日上午近10許,在高雄市文化中心涼亭內,因爲場地使用跟傅姓老翁發生口角、拉扯,傅翁當場被推倒在地,後腦勺還流血受傷。警方獲報到場處理,雖然傅翁不提告訴,但員警仍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案件移送到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林男因此遭裁罰3000元。

林男2018年8月20日收到裁處書後,以爲傅翁反悔提告,因此心生不滿,竟購買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隔日帶着電擊棒對傅翁進行報復性攻擊,之後用化骨水朝傅翁頭部、後腦勺、胸部、背部狂潑,導致傅翁當場疼痛難忍,步行100公尺後因傷勢過重倒臥人行道,經送醫搶救後仍不幸身亡。

林男在警方偵訊時供稱,「只是想嚇嚇對方」,法院審理時則稱,自己的雙腿也有被化骨水潑到,「我到附近公廁沖水,再回到事發現場,傅翁仍坐在原處,我認爲他應無大礙,就離開現場自行就醫,事後上網搜尋才知道會產生致死的結果」,承認傷害致死,否認殺人,但法院不採信他的說詞,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目前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

由於林男犯案時是限制行爲能力人,傅翁的2個兒子分別向林男及林男父母求償215萬餘元、200萬元。雖然林家人辯稱,林男案發前患有憂鬱症,影響案發時的思慮,就算林男知道化學物質毒性傷害到傅翁,也只是出於傷害的念頭,難以斷定他是故意殺人,但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林男、林男父母應分別連帶賠償傅翁2個兒子115萬75元、1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老翁痛苦行走100公尺後,倒臥人行道,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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