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新型綠色貿易壁壘,電池行業亟須健全碳足跡管理體系

當前,新能源產業已成爲各國推動經濟綠色發展的重點之一。我國新能源產業規模、技術創新和競爭力顯著增長,但同時也遭遇歐美新型綠色貿易壁壘。比如,歐盟新近推出的《電池和廢電池法規》(以下簡稱《新電池法規》),意圖從電池碳足跡標準上構築綠色壁壘,進而主導全球電池管理體系的話語權。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工作。2024年6月,生態環境部等15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優先聚焦鋰電池等重點產品,制定發佈碳足跡覈算規則標準,將爲國內電池行業應對歐美綠色壁壘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歐盟《新電池法規》對我國電池行業影響幾何?國內《實施方案》在落實過程中如何強化政企互動,調動電池企業參與碳足跡覈算的積極性,同時加強碳足跡規則的國際鏈接互認?筆者通過本文進行分析。

歐盟《新電池法規》主要內容及其潛在影響

歐盟是最早關注廢舊電池回收並採取措施的地區,先後通過《關於含有某些危險物質的電池和蓄電池指令》《電池指令》《廢棄物框架指令》等約束電池的回收利用,基本形成了由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承擔電池回收主要責任的生產者責任機制。但歐盟指令一般爲歐盟成員國提供政策性引導,成員國仍需根據自身國情制定相應法律及相關標準。

從2020年12月開啓立法提案,歷時三年到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歐盟《新電池法規》首次將電池管控指令上升爲法規,旨在確保投放到歐盟市場的電池在整個生命週期中均具有可持續性和安全性,爲歐盟全面開展電池管控提供了更強有力的法律依據。《新電池法規》適用於電動汽車電池、車輛啓動照明及點火電池(SLI電池)、輕型交通工具電池(LMT電池)、工業電池和便攜式電池全生命週期管理。與此前僅涵蓋電池報廢階段管理的《電池指令》相比,其內容上表現出四個新的強制特性。

一是強制實施碳足跡聲明。統一電池碳足跡要求,確定電池碳足跡統一的計算方法、覈算系統邊界、性能評級與最大閾值。通過設定碳足跡門檻,推動歐盟實現電池全產業鏈、價值鏈佈局。

二是深化電池信息披露程度。電池必須加貼符合環保要求的CE標誌,首次引入數字電池護照、生產者提供電池健康與壽命、超限物質化學符號、單獨收集符號、容量標籤、基本信息標籤和二維碼等信息披露要求,到2026年建立電池信息電子交換系統,監管者、消費者、分銷商和回收者可獲取電池信息的訪問權限。

三是強制完善供應鏈盡職調查。要求企業通過內部責任分配和信息披露履行供應鏈盡職調查義務,確保供應鏈透明、可追溯。融入上游供應商風控措施,建立申訴機制和應對策略以識別風險。通過第三方機構覈查,向監管者提供數據和證據,形成全面的供應鏈盡職調查體系。

四是提高電池企業管理要求。對電池生產企業和回收企業提出更高的廢物管理要求,包括設置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設定廢舊便攜式和輕型交通工具電池收集率目標,要求鋰回收率2027年達到50%、2031年達到80%,鈷、銅、鉛和鎳回收率2027年達到90%、2031年達到95%;新增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可拆卸性和替換性、有害物質限值、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安全性等要求。

歐盟《新電池法規》設置的高門檻增加了電池企業的合規負擔以及電動車企業的出口難度。短期內,我國電池企業可能因再生材料供給不足而難以滿足法規的最低閾值,或因複雜的信息與標籤體系而面臨合規風險,也存在因自身電池碳強度相對較高而削弱競爭優勢的風險。長遠看,這一法規將促使我國電池出口企業加速零碳轉型,促進生產技術更新迭代,倒逼完善國內電池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加速電池產業鏈供應鏈綠色轉型升級。

健全國內碳足跡管理體系是打破綠色壁壘的戰略舉措

爲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今年6月,生態環境部牽頭起草並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個部門印發《實施方案》,明確了我國產品碳足跡管理工作目標和實現路徑,提出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鋰電池、新能源汽車、光伏和電子電器等電池相關產品被列入《實施方案》優先聚焦的重點產品,從碳足跡管理、工作格局、國際互信等方面,爲國內電池行業應對《新電池法規》指明瞭方向。

相對於歐盟《新電池法規》強制實施碳足跡聲明而言,《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有關工作內容和要求。統一產品碳足跡覈算標準編制要求,明確產品碳足跡覈算邊界、覈算方法、發佈形式、數據質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通則標準。按照團體標準先行先試、逐步轉化爲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的原則,優先聚焦和研製鋰電池等重點產品碳足跡覈算規則標準。依託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鼓勵促進研究機構、行業協會、企業等各方參與,建立健全國家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截至目前,我國已正式發佈鋰電池碳足跡覈算體系,以及《碳足跡量化方法 車用鋰離子電池》等團體標準。

相對於歐盟《新電池法規》中數字電池護照等碳標籤要求而言,《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建立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要研究制定產品碳標識認證管理辦法,明確適用範圍、標識式樣、認證流程、管理要求等,還將研究制定產品碳足跡認證目錄和實施規則。

相對於歐盟《新電池法規》供應鏈盡職調查要求而言,《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建立產品碳足跡分級管理制度。政府部門開展產品碳足跡分級評定和管理工作,鼓勵企業開展自身和供應鏈相關碳足跡評價,提出建立碳足跡信息披露制度,鼓勵企業逐步開展環境氣候信息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或自願性評價認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投資機構和評級機構將產品碳足跡納入ESG及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等。

通過對比分析歐盟《新電池法規》,筆者認爲,加快推動《實施方案》落地見效,建立健全碳足跡管理體系,將推動國內電池行業突破新型綠色貿易壁壘,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和“雙碳”目標實現。但在下一步落實過程中,仍需政府主管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推動多方力量積極參與碳足跡覈算管理,同時,也需加強國際國內交流對話,強化碳足跡規則的國際合作。

推動健全國內電池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建議

爲了推動國內電池碳足跡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筆者提出以下幾方面建議。

一是建議在研製產品數字化管理工具和建立全生命週期碳排放基礎數據庫等方面,提高國內知名互聯網企業參與度。互聯網企業在構建碳足跡管理體系中心方面,具有數字化轉型、技術創新、保障數據安全、公衆傳播等優勢,通過研發相關信息系統可促進企業高效開展碳排放覈算與信息披露,有助於推動電池行業碳足跡覈算標準先行先試。

此外,國內知名互聯網企業大都設立了綠色基金及相關生態環境領域業務部門,本身具有參與落實國內生態環境重大政策試點示範的意願。相關政府部門可進行適當引導,提高其在碳足跡管理體系中的參與度。

二是建議依託多雙邊生態環境國際合作機制,推動建立電池相關行業碳足跡認證體系,推動開展多雙邊評級互認合作。緊跟國際貿易新形勢、新規則,結合國際標準和國內實際建立相關行業碳足跡認證體系,確立評價等級及對應指標,規範認證流程。

同時,依託多雙邊生態環境合作機制,推動中國與歐盟等地區國家建立電池等相關行業產品碳足跡方法學和產品認證測試互認合作。國內電池企業也應對照新規,進一步完善自身產品合規性,通過履行盡職調查等加強上下游供應鏈合規管理,加強與歐洲當地企業的合作,通過提升產品認證和測試能力及透明度,保持國際市場競爭優勢。

三是建議重視建立健全廢舊鋰電池回收體系。構建電池回收體系可促進資源循環利用、降低碳足跡,是建立電池碳足跡管理體系、破解綠色壁壘的基礎性一環。建議國內電池龍頭企業加強與科研機構合作,優先開展廢舊鋰離子電池污染調查和研究,摸清過程污染特徵,爲科學施策提供依據。同時,研究制定廢舊鋰離子電池回收、處置、綜合利用等技術規範和標準,規範行業企業回收處置與綜合利用,正向引導企業參與社會回收體系建設。

鼓勵建立由行業協會牽頭、骨幹企業參與的電池聯合回收、產業鏈互補回收模式,在社區、商超等生態圈建立小型廢電池有償收集體系。結合蓄電池火災消防安全防範,加大宣傳普及力度,鼓勵公衆自覺參與回收活動,構建完善有效的社會面廢舊電池回收網絡體系。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段光正 鄭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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