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單親作業員爛醉酒駕 後方追撞賣菜翁慘死輪下
在工廠擔任作業員的田姓男子與友人飲酒後,凌晨酒後駕車,以時速破百公里高速追撞騎乘腳踏車的賣菜李姓老翁,害老翁慘死。(資料照)
23歲的田姓工廠作業員,今年5月間凌晨喝得爛醉,卻仍冒險開車上路,在北斗中山路撞上正騎着腳踏車準備去市場賣菜的李姓老翁,害老翁慘死輪下,彰化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盼田男5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今年5月3日凌晨,田男與友人飲酒後,開車沿彰化縣北斗鎮中山路由南往北行駛,至中山路二段、復興路口,李姓老翁騎着自行車沿同向慢車道行駛,田男當時時速破百,因酒後精神不佳,竟未減速或閃避,直接以高速從後方追撞。
李翁慘遭撞輾後當場人車倒地,受有頸椎骨折、顱腦胸腹挫傷之傷害,緊急送醫急救後,仍因脊髓並神經性休克於同日凌晨4 時40分宣告不治。而警方到場處理時,田男酒測值高達0.94。
田男辯稱3歲起就由當臨時工的母親獨力拉拔長大,家境不好,在工廠當操作員每個月2萬多元還要負擔家計,心存僥倖犯下大錯十分後悔,但實在無力賠償家屬達成和解;但李翁女兒則駁斥,父親被撞成這樣全家人都很心痛,走後母親天天以淚洗面,田男是家中第3個兒子,還有哥哥,並非一人扛家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一共賠償380 萬元,這個金額不是很高,被告不能因爲是中低收入戶,就僥倖喝酒肇事。
法官審酌,被告酒後駕車上路,罔顧用路人生命及財產安全,被害人應可以享晚年、含飴弄孫,卻因田男過失駕駛行爲,生命逝去,造成家屬難以抹滅、無法承受之痛楚,尤其被害人李翁並無任何過失,無端遭被告駕車自後追撞,犯罪情節甚爲嚴重,有科處較重之刑的必要;考量被告犯後坦承,卻因雙方對於賠償金額差異甚大,無法達成和解,量處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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