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信託“剛兌”致母公司被責令整改

中國網財經4月19日訊 今日,上市公司國網英大(證券代碼:600517.SH)發佈相關公告顯示,其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披露,國網英大存在相關年度定期報告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及怠於履行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追償責任等問題。中國網財經解到,國網英大上述問題與英大信託“剛兌”存重大聯繫。

據相關公告,2020年12月29日,國網英大控股子公司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英大信託”),在管理的鼎鑫8號和聯贏8號信託項目長期違約、債務人無力償付、增信措施有限,且鼎鑫8號底層資產不實,追償具有極大不確定的情況下,以自有資金出資5.55億元,通過與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多層嵌套SPV,虛假收購兩項目,實爲英大信託先行兌付信託投資人,並承繼兩項目權益與風險。2020年英大信託將上述出資全額確認爲交易性金融資產;2021年計提減值4.998億元(49,980萬元),減值比例90.05%;2022年計提減值5520萬元,累計減值比例爲100%。

上海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爲導致國網英大披露的2020年財務報告少記損失5.55億元,虛增當年利潤總額5.55億元;導致其披露的2021年財務報告虛增公允價值變動損失和虛減利潤總額各4.998億元(49,980萬元),並違反企業會計準則信息質量可靠性要求,有悖《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

上海證監局同時披露,2019年,國網英大向控股股東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大集團”)等發行股份購買英大信託73.49%股權時,披露的重組報告書(P467)

公開載明資產瑕疵擔保責任。2020年12月29日,英大信託以自有資金繞道賠付鼎鑫8號委託人5.15億元;2021年3月26日,英大信託據北京仲裁委裁決賠付塑力項目委託人2.22億元(22,181.82萬元)。英大信託塑力項目和鼎鑫8號底層資產虛假、審覈失職、業已賠付、責任明確,符合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的資產瑕疵擔保情形。

但國網英大披露的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年報均隱瞞上述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履行情況,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第三十條第一款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損害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有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要求。

另外,上述塑力項目和鼎鑫8號底層資產虛假、審覈失職、業已賠付、責任明確,符合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的資產瑕疵擔保情形。2024年2月6日,英大信託因上述兩項目底層資產真實性審覈失職等被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100萬元。英大集團等重組交易對手方有義務承擔上述損失的73.49%,約爲5.42億元。交易資產瑕疵擔保承諾,是重大資產重組的組成部分,關涉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切身利益,經監管督促,國網英大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怠於履行向英大集團等交易對手方追償責任,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2〕16號)第十一條的規定。

綜上,上海證監局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國網英大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上海證監局要求,國網英大應強化依法合規意識,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積極督促承諾人遵守承諾,履行補償義務,並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其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公開信息顯示,國網英大通過旗下英大信託、英大證券、英大期貨、英大碳資產、置信電氣等公司經營信託、證券、期貨、碳資產和電力裝備製造業務。英大信託成立於1987年3月,目前註冊資本金爲人民幣40.29億元,註冊地爲北京,股東單位包括國網英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3.49%)、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持股25.00%)、濟鋼集團有限公司(持股0.82%)、山東網瑞物產有限公司(持股0.69%)。

1月中旬,據國網英大披露英大信託2023年未經審計財務數據顯示,2023年,英大信託實現營業總收入25.75億元,同比增長19.16%;淨利16.43億元,同比增長17.36%;其中,手續費及佣金收入27.24億元,同比增長9%,投資收益1.54億元,同比增長57.14%。截至期末,英大信託資產規模爲139.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