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降撥備”支持實體經濟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鼓勵撥備水平較高的大型銀行有序降低撥備覆蓋率”;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鼓勵撥備較高的大型銀行及其他優質上市銀行將實際撥備覆蓋率逐步迴歸合理水平。推動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等貸款損失準備迴歸合理水平具有積極意義,有助於商業銀行釋放更多資金支持服務實體經濟,保持宏觀經濟穩定。
貸款撥備率是指貸款損失準備與貸款餘額之比,撥備覆蓋率是指貸款損失準備與不良貸款餘額之比,二者都是反映商業銀行風險承受和穩健發展的重要指標。根據《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我國商業銀行貸款撥備率基本要求爲2.5%,撥備覆蓋率基本要求爲150%。監管部門之後對此又有所調整。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有關部門發佈《關於階段性調整中小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階段性下調了中小商業銀行相關監管要求,貸款撥備率爲1.5%至2%,撥備覆蓋率爲100%至130%。
建立逆週期動態調節機制,是完善貸款損失準備監管的應有之義。在經濟上行週期相關指標可更高一些,鼓勵銀行多計提撥備,形成更充足的風險吸收能力,以便到經濟下行週期時可發揮更大作用;在經濟下行週期時相關指標可適當下調,減輕銀行撥備計提壓力,讓其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規定,監管部門可根據經濟週期、宏觀經濟、產業政策、貸款偏離度等因素,動態調整貸款損失準備監管標準。因此,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適度降低,不會影響我國銀行業發展的穩健性。
從國際比較看,部分國家未將撥備覆蓋率等作爲監管指標,只是作爲監測指標。作爲監管指標的國家,撥備覆蓋率普遍要求在70%至80%的水平。儘管近年來我國撥備覆蓋率等監管要求有所下調,但從國際上看仍較高。實際上,我國銀行業撥備覆蓋率等指標總體高於監管要求。2021年末,我國商業銀行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分別爲3.40%、196.91%,顯著高於監管標準。可見,我國商業銀行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確有下降空間。
從理論上講,撥備計提本身的確可以“以豐補歉”。在實際工作中,撥備計提有時也會成爲銀行調節利潤的手段。銀行不希望利潤增速過高時,撥備可以多計提一些;盈利表現不好時,需要增加利潤,撥備可以少計提。當然,較高的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可爲銀行構建較爲厚實的安全墊,有助於增強銀行抵禦風險能力。
推動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逐步迴歸合理水平,具有三方面的積極作用。一是有助於穩定銀行利潤增長。在撥備較高的情況下,讓相關指標迴歸合理水平,方法之一是減少撥備計提,這將釋放銀行利潤,減少銀行持續向實體經濟讓利的後顧之憂。二是有助於增強銀行資本實力。減少撥備計提後銀行利潤增加,可以轉增資本公積,用以補充一級資本,減少服務實體經濟的資本約束。三是有助於銀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多處置不良資產將會消耗撥備,有助於銀行減輕發展包袱,降低資本佔用,增強信貸投放的積極性。總之,推動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等指標迴歸合理水平,有助於銀行釋放更多資金,增強信貸投放的意願和能力,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一般來說,商業銀行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高於監管指標,即可視爲“合理水平”。當然,有條件降低的是撥備較高的大型銀行和優質的中小銀行。對於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較低的少數銀行而言,仍應加強撥備計提,在符合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增強未來發展的穩健性。金融管理部門可根據貸款分類的準確性、處置不良資產積極性以及資本充足性等因素,在貸款損失準備監管標準的區間之內,繼續對不同銀行採用不同監管要求,建立正向激勵機制,鼓勵銀行不斷提升信貸管理水平尤其是不良貸款分類的真實性,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進度,平衡好防範經營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的關係。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 董希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