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募集資金使用問題 佛山千燈湖創投小鎮首家上市公司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8月27日,上交所官網發佈對於希荻微(688173.SH,股價8.84元,市值36.22億元)及該公司部分董監高成員、關聯方的監管公告,對希荻微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TAO HAI(陶海)、時任總經理NAM DAVID INGYUN、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唐婭三人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對希荻微的關聯方唐虹、希荻微時任董事楊松楠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處分決定書中記載,經查明,希荻微在信息披露、規範運作方面,上述相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與關聯方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募集資金使用不規範三項違規行爲。

存在多項違規行爲

今年2月—4月期間,希荻微發佈了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等公告,披露了公司在信披、資金往來及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規範行爲,這些行爲發生在2023年—2024年期間。

其中,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的情況,出現在希荻微2023年半年報和第三季度報告中。今年2月26日,希荻微發佈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等公告,稱因審慎性考慮以及爲了更嚴謹執行新收入準則,對公司新增產品線音圈馬達驅動芯片業務在2023年期間的核算方法從總額法調整爲淨額法,並對2023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相關財務信息進行更正。

因覈算方法的調整,希荻微2023年半年報和第三季度報告中分別調減營業收入5222.48萬元和1.38億元,調整金額佔更正前金額分別爲29.51%和34.55%;分別調減營業成本5222.48萬元和1.38億元,調整金額佔更正前金額分別爲 40.76%和46.88%;此外,還調整了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等相關項目。

另外兩起違規事項,則在2023年、2024年兼有發生。

與關聯方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方面,2023年度,希荻微曾爲關聯人唐虹(共同實際控制人唐婭的近親屬)、楊松楠(董事)代墊個人所得稅款,期末餘額分別爲94.85萬元、147.21萬元,構成非經營性往來。截至今年4月9日,楊松楠、唐虹已返還的代墊個人所得稅款項及相應利息。

募集資金使用不規範方面,因全資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Hong Kong) Co., Ltd.(以下簡稱香港希荻微)業務開展需要,希荻微原計劃在2023年12月15日和2024年2月28日分別以自有資金人民幣3554.80萬元和 7211.00萬元向香港希荻微進行增資,但在進行款項劃轉時,卻從募集資金賬戶中轉出增資款。截至今年4月18日,相關資金及期間產生利息也已退回至募集資金專戶。

因此,上交所對希荻微及TAO HAI(陶海)、NAM DAVID INGYUN、唐婭予以通報批評,對關聯方唐虹、楊松楠予以監管警示。

兩名董事已離任

關於前述財報披露不準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到,此前希荻微曾在回覆交易所年報監管問詢函時表示,公司2023年新增音圈馬達驅動芯片業務,是公司向韓國動運採購產品,再由公司向大中華區的客戶銷售。在產品流轉過程中,由供應商直接將產品運輸至客戶指定的交貨地點,公司未能在物理方面實質性控制相關產品。

此外,記者注意到,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事項,公司及TAOHAI(陶海)、唐婭均回覆無異議,但NAM DAVID INGYUN 提出異議,其稱一是其對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事項未簽署相關審批文件;二是募集資金使用不規範事項發生在其任期之外,其不應對此負有責任。

記者查詢到,因希荻微第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NAM DAVID INGYUN已於2023 年12月15日經公司股東大會選舉出第二屆董事會後不再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但仍在公司任職。

不過,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覈後認爲,希荻微2023年半年報和第三季度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金額比例較大,影響投資者知情權。NAM DAVID INGYUN 作爲公司時任總經理,未能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因此負有責任。同時,鑑於其未就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簽署審批文件,本次紀律處分予酌情考慮。

另一名董事也發生了職位變動。希荻微在今年7月份的公告中提及,楊松楠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但仍繼續在公司擔任其他職務。由於工作調整,不再認定其爲核心技術人員。

希荻微是半導體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誕生於廣東佛山市南海區,於2022年1月上市。據南海區人民政府官網文章,希荻微是“南海科技創新人才團隊第一股”,同時也是南海第一家從本土誕生走向IPO的科創企業、千燈湖創投小鎮第一家上市企業。

在該文章中,TAO HAI(陶海)介紹,2012年,希荻微被政府務實的作風和人才引進政策滿滿的誠意打動,被南海強大的製造業基礎吸引,所以選擇落戶南海、紮根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