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問題居首!六家醫藥生物公司收“罰單”

(原標題:六家醫藥生物公司同日宣佈收“罰單” 信披問題居首)

又有一批上市公司違規處罰信息集中公佈,其中,科興製藥、ST百靈、未名醫藥、普利製藥、大博醫療及樂普醫療等六家醫藥生物行業公司(依據申萬一級行業分類)同日披露相關信息。《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上述六家公司中,未名醫藥、普利製藥兩家公司系被監管行政處罰,其餘四家則是收到地方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綜合來看,六家公司主要因爲信息披露等問題被監管處罰。

普利製藥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報

普利製藥是此次遭行政處罰的公司之一。8月2日晚間,普利製藥發佈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簡稱“海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普利製藥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4年4月29日,普利製藥披露《關於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的風險提示性公告》。4月30日,普利製藥披露《關於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暨公司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停牌的公告》,公告稱公司尚未自查完畢,並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導致公司無法按時完成2023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無法在法定期限內(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綜上,截至4月30日,普利製藥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

基於此,海南證監局決定,對普利製藥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普利製藥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範敏華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普利製藥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羅佟凝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普利製藥成立於1992年7月,於2017年3月登陸創業板,是一家從事藥物研發、註冊、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公司銷售產品主要爲處方藥,涵蓋抗過敏類藥物、解熱鎮痛類藥物、抗生素類藥物、消化類藥物、心腦血管類、造影劑類、緊急搶救藥類等領域。值得一提的是,普利製藥是今年唯一一家年報“難產”的醫藥公司。

除了因年報“難產”被罰外,普利製藥還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普利製藥在公告中稱,目前,公司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等相關情況以最終調查結果爲準。若後續經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公司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

未名醫藥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除了普利製藥外,未名醫藥則是另外一家被行政處罰的公司。

8月2日晚間,未名醫藥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未名醫藥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進展等違法事實。

據悉,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未名集團”)爲未名醫藥控股股東,王某平爲未名醫藥持股5%以上的股東;未名集團持有北京未名博思生物智能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未名博思”)68.75%的股份,持有長春未名生物經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長春未名”)85%的股份。根據相關規定,未名集團、未名博思、長春未名系未名醫藥關聯法人,王某平系未名醫藥關聯自然人。

2018年上半年、2018年全年、2019年上半年,未名醫藥未披露與上述關聯方的關聯交易總額分別爲3.78億元、6.08億元、3.41億元,分別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3.23%、22.03%、12.33%,佔當期淨資產的13.2%、22.03%、12.22%。根據相關規定,未名醫藥應當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未名博思、長春未名以及上述關聯交易事項,但未予披露,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同時,未名醫藥還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進展。公告顯示,不晚於2022年5月14日,未名醫藥在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的情況下,與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簡稱“廈門未名”)、杭州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杭州強新”)簽署《關於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之增資協議》,約定杭州強新以28.85億元溢價認購廈門未名6767.49萬元新增註冊資本,以獲得廈門未名34%股權。該協議的成交金額佔未名醫藥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20.8%。協議簽訂後,廈門未名於2022年5月18日完成股東信息工商登記變更。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增資協議屬於未名醫藥訂立的重要合同,廈門未名變更工商登記屬於合同履行的重大進展,未名醫藥應當及時予以披露,但未按規定披露。

綜合前述兩項違規行爲,證券監管機構決定,對未名醫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1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潘愛華給予警告,並處以24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羅德順給予警告,並處以14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楊曉敏給予警告,並處以12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會秘書趙輝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監事會主席趙芙蓉、時任總經理丁學國、時任董事徐若然、時任董事張一諾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賴聞博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方言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鑑於潘愛華違法情節較爲嚴重,羅德順、楊曉敏違法情節嚴重,依據相關規定,證券監管機構決定,對潘愛華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羅德順、楊曉敏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四家公司收到行政監管措施

8月2日晚間,還有四家醫藥生物公司宣佈收到地方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

其中,科興製藥及相關人員於近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簡稱“山東證監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公司存在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未保持自願信息披露的持續性、使用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規範的行爲。

根據相關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科興製藥採取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鄧學勤(公司董事長)、趙彥輕(公司總經理)、王小琴(公司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ST百靈及相關責任人近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簡稱“貴州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公司存在銷售費用歸屬期間不準確等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問題,以上問題導致公司多年財務數據披露不真實。

根據相關規定,貴州證監局決定對ST百靈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後續將根據覈查情況採取進一步監管安排;對公司董事長姜偉、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牛民、財務總監李紅星、時任財務總監鄭榮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大博醫療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簡稱“廈門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公司存在關聯人名單及關聯關係披露不完整、信息披露事務內部管理不規範、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閒置募集資金使用不規範、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存在簡單錯誤等問題。

根據相關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大博醫療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對林志雄(公司董事長)、羅炯(公司總經理)、華賢楠(公司董事會秘書)、陳丹荷(公司財務總監)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此外,樂普醫療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證監局(簡稱“北京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樂普(北京)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樂普醫療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使用閒置募集資金1億元進行現金管理,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4年4月19日才補充履行審議程序並公告。此外,公司還存在募集資金制度執行不到位、個別無形資產未充分考慮出現的減值跡象、個別收入確認時點不準確、部分收入確認單據簽字不完善、銷售產品出庫系統時間錄入滯後等情形。上述問題反映出公司在規範運作方面存在不足。根據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樂普醫療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