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子公司遭人行重罰,跨境支付“獨角獸”PingPong迴應:系針對被收購前境內業務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龐成 廣州報道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PingPong旗下的持牌支付機構——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下稱“浙江航天電子”)開出4421.63萬元的罰單(銀罰決字【2024】12-14號)。罰單涉及8項違法行爲,兩位時任公司高管亦被處以個人處罰。這是今年以來人民銀行總行鍼對支付機構開出的金額最大的罰單,因而備受市場矚目。
6月6日,PingPong方面向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表示,該處罰系針對浙江航天電子在2019年被收購前開展的境內支付業務中部分不合規事項及當時的經營負責人,與PingPong業務無關。在2021年收購完成後,PingPong立即委任了新的經營團隊,全面關停其原有業務,加強其合規能力及科技能力,並已於2022年完成所有整改。
“公司始終堅持合規經營,目前經營一切正常。公司今後也將持續投入,進一步提升浙江航天電子合規治理水平和科技能力。”PingPong在迴應中稱。
據中國人民銀行5月31日發佈的行政處罰公示,浙江航天電子因違反8項規定,遭中國人民銀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596.314191萬元,罰款2825.314191萬元。處罰事由分別爲:違反機構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爲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
此外,浙江航天電子時任總經理助理、商務部總監兩位高管亦被一併處罰,分別處以罰款11.5萬元、警告並罰款3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航天電子成立於2002年,註冊資本人民幣1億元,原爲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2012年6月獲得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爲持牌的第三方支付機構。2022年6月,該公司獲得支付牌照的續展,有效期爲五年,截止日期爲2027年6月26日。
爲滿足金融監管部門對跨境支付業務必須持牌經營的要求,2021年,PingPong通過間接持股的方式,“曲線”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據天眼查,浙江航天電子目前兩大股東爲:上海伊千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爲51%、49%。杭州乒乓智能技術有限公司(即PingPong)全資控股上海伊千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這相當於PingPong間接持有浙江航天電子51%股權。
目前,浙江航天電子已將其官網已變更爲“PingPong支付”,亦對外宣稱其爲PingPong的控股子公司。
PingPong官網稱,目前已在全球設有超30個分支機構,業務覆蓋超200個國家和地區。“PingPong始終秉持着‘牌照先行,資質先行’的合規理念,目前已在全球近90%的GDP市場獲得數十張支付牌照及認證資質,成爲國內少有的雙邊持牌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9月,PingPong開始接受中信證券輔導,並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深交所創業板IPO輔導備案,但至今仍未上市。
對此, 中國跨境電商50人論壇副秘書長、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PingPong旗下子公司浙江航天電子被罰,可能會影響PingPong的IPO進程。“作爲同樣位於杭州濱江的跨境支付企業連連數字已於今年3月成功上市,PingPong處境艱難可想而知。”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旻則認爲,此次事件反映出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此次罰款金額創下年內最高,顯示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爲的零容忍態度。未來監管部門或將進一步強化對支付機構的全方位監管,提升整個行業的合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