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壽險資金回臺投入公共建設 三障礙

壽險業。 聯合報系資料照

政府有意引導壽險資金回臺投入公共建設,壽險業高層表示,爲維護保戶權益、資金必須有好的去處,壽險資金回臺後要投資哪些標的,能否取得足夠的投資報酬率,都是關鍵問題,「畢竟這些錢是保戶的、要有穩健的去處,才能確保保戶的權益」。

具體而言,壽險資金投入公建有三大障礙,一是標的,二是標的出現後,條件需要吻合報酬率期間和穩定度,如保險業平均期待報酬率是3%~3.5%,三是投資方式,是直接投資還是間接投資,是投資債券還是直接參與BOT,這幾個面向組合在一起,讓保險業可以選擇項目比較少。

另外住宿式長照機構想引入保險業資金,也有兩大障礙。第一,長照機構對董監席次的限制,目前保險業可對被投資長照機構派任三分之二董事席次,第二,盈餘分配要先扣除10至20%後才能做其他分配,這都讓保險業卻步。

如何引導資金投入公建或長照?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先前提出兩大解方。對保險業投資公建,盼可以「實驗型個案」先說服社會;對保險業投資長照機構,則研擬透過投資「提供長照服務」的公司,來間接投資長照機構。何謂「實驗型個案」?彭金隆曾說,他觀察國外一些例子,如電廠將未來跟民衆收費的未來幾年收入做一個證券化,這「未來收入」的現金流就可當做投報率,提供保險業投資。

至於如何讓住宿式的長照機構想引入保險業資金?他也說,《保險法》要突破障礙,可發揮創意來跟各部會溝通,化解彼此法規障礙,例如改採「繞道」、間接投資提供長照機構服務的公司,一樣可達到提供長照機構資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