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營業收入 挨罰上千萬

中區國稅局表示,強調今年仍將持續加強查覈轄區內民衆結購鉅額外匯案件,一旦公司利用負責人或股東個人帳戶,隱匿銷貨收入藉以逃漏稅,將補稅帶罰。

官員指出,轄內有一家從事文具禮品製造的A公司,負責人甲君10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約100萬元,而當年度以個人名義結購105萬美元,並匯出國外,由於結購外匯金與其所得落差很大,引發稅局注意。

官員查覈後發現,102年度甲君個人帳戶內有大量的票據、轉帳及匯款存入,而甲君身爲A公司負責人,卻提供個人帳戶供公司貨款使用,而甲君結購外匯的用途,主要是支付A公司進口貨款與國外供應商,因此其帳戶內大量存入的款項,實際上爲A公司的銷貨收入。

中區國稅局指出,彙整甲君帳戶後,發現A公司實際收取貨款金額,比已申報的銷售額多出4千餘萬元,A公司涉嫌銷貨未依法開立發票,並漏報銷貨收入,被國稅局連補帶罰1.3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