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觸發回購條款,深創投擬對多個被投公司發起股權回購訴訟

因回購條款已觸發,回購義務人未能及時回購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深創投”)股權,深創投擬對回購義務人發起訴訟,正在採購多項股權回購訴訟法律服務。

回購條款在當下的股權投資市場中十分普遍,是投資人的退出機制之一。所謂回購,一般是指在特定情形下,由目標公司及/或其股東等以一定價格回購投資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而在股權投資中,觸發回購的情況通常包括業績對賭失敗、上市承諾未實現、違反披露和附隨義務、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爲、其他特殊約定等。

界面新聞記者查詢深創投的招投標信息發現,從2023年至2024年7月24日,深創投進行的股權回購訴訟法律服務採購多達41起,其中2023年25起,2024年16起。至於觸發回購條款的主要原因,僅以2024年披露的信息來看,有將近一半是因爲被投公司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實現上市,其他原因則包括業績對賭失敗等。

比如,在項目名爲“2024/SS/030訴訟法律服務採購”的概況中,深創投稱:“我方於2020年12月月向ZTZB公司投資6000萬元。目前該項目已觸發回購,企業現金流異常緊張,與投資人的業績對賭全面觸發,我方與實控人多次溝通回購事宜尚未達成一致,擬通過訴訟保障我方權益。”

在項目名爲“2024/SS/026訴訟法律服務採購”的概況中,深創投稱:“2019年,我方向GDKJ公司投資20000萬元。根據投資協議約定,若公司未能於我方投資後四年內實現上市,則由回購義務人回購我方股權。截至目前,回購條款已觸發。我方擬通過司法途徑保障我方權益。”

“深創投背後是國資,它首要還是求穩,投資屬性其實沒那麼強,這意味着它投資時會更加謹慎,儘量把風險降低,所以它跟企業籤對賭,要求回購,這些都很正常,特別是在近幾年大環境不好的情況下。”深圳股權投資從業者吳涵向界面新聞記者說。

“其實現在不僅僅是深創投,很多市場化的投資機構背後拿的其實也是政府的錢,在給地方政府幹招商引資的活,這其實跟風險投資的初衷有些背離。”吳涵說。

在中國,深創投堪稱本土創投的一個縮影。

1998年,深圳市政府在籌備“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的過程中,意識到資本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重要作用,於是借宏觀層面的政策利好和產業升級的市場需要,國資背景的深創投應運而生。

1999年,深創投成立,由此掀開了中國本土創投的歷史帷幕。

一位資深創投圈人士曾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從成績、規模來看,深創投是中國創投界是當之無愧的領軍機構。2016年至2023年,在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評選中,深創投均爲本土創投機構第一名。

公開資料顯示,深創投已發展成爲以創業投資爲核心的綜合性投資集團,現註冊資本100億元,管理各類資金總規模約4803億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深創投已投資創投項目1822個(企業1519家),累計投資金額約1084億元,已退出599家投資企業(含IPO)。其中,268家投資企業分別在全球17個資本市場上市(不含新三板)。

(應受訪者要求,吳涵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