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推翻156年曆史「通姦罪」 最高法院:違憲且歧視女性
印度最高法院裁定通姦除罪化,宣佈這項158年前殖民時代制定的法律不僅違反憲法,也歧視女性,將女性視爲男性的財產。根據原先印度法律中對於通姦的規定,任何男性與已婚女性發生性關係,且未經對方丈夫同意,即屬於犯罪行爲,最重可處5年徒刑。
提出請願的印度商人希恩(Joseph Shine)認爲,這條法律不但獨斷,且無論對男性或女性都是歧視。因爲按照這條法律,女性一律被視爲是「受害者」,且女性也不可提出通姦告訴,也不能成爲被告,只有女子的丈夫能提出告訴。
印度執政黨「印度人民黨」反對請願案,堅決主張將通姦視爲刑事犯罪。一名代表印度政府的律師向法庭表示,「通姦除罪會影響神聖的婚姻,對婚姻造成傷害」。不過,印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米斯拉(Dipak Misra)宣讀判決時指出,通姦對離婚等民事案件的有效理由,但並不能構成刑事犯罪。
印度5位大法官一致認爲,「以犯罪角度思考通姦不合時宜」,這條法律剝奪了女性的尊嚴和個人選擇權,並將女性視爲男性的財產。這已經是印度最高法院這個月第二次推翻殖民時代法律;先前印度法院也宣佈同性戀性行爲無罪,這項法條已有157年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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