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對方檢舉違規停車 男揪人怒用球棒砸毀機車

陳姓男子自稱不滿盧姓男子檢舉他違規停車,邀約童姓男子輪流用球棒砸毀盧男的機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毀損罪分處陳男、童男拘役30天、20天。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盧姓男子結怨,今年2月28日上午邀約童姓男子同行,由陳男攜帶球棒,騎童男的普通重型機車,搭載童男前往盧男停放機車地點。兩人輪流以球棒敲打盧的普通重型機車車體,造成盧的機車左側後視鏡、車子前蓋、液晶碼錶、前叉車殼、前中心蓋和大燈毀損。

盧男同天的下計要去騎車時,發現機車遭人砸毀已不堪使用,修復費用約1萬1450元。盧男報案,新北市瑞芳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查出陳男和童男涉案柏睿所爲,通知到案說明後,將兩人利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時,陳男供稱,因爲不滿盧男檢舉他違規停車,讓他被罰,才邀童男助陣,持球棒輪流敲打盧男的機車,檢方依毀損罪嫌起訴兩人。

法官指出,陳男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因私怨毀損他人機車,使他人財產受損害,實在不應該。陳、童雖均坦承犯行,並與盧男達成賠償調解,但未完全履行和解條件。兼衡陳、童犯罪動機、手段、物品價值和受損程度,分處拘役30天、2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陳姓男子邀約童姓男子輪流用球棒砸毀盧男的機車,基隆地方法院依毀損罪分處陳、童拘役30天、20天。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