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告傷害!30歲莽男怒砸對方車又放火燒 罪加一等

吳姓男子因與蔡姓男子有傷害案糾紛,目前正訴訟中,25日凌晨,吳爲泄心頭之恨,竟動手砸毀蔡停放於新北市中和區民德路的機車,再縱火燒車。(中和警分局提供)

警員以滅火器搶救。(中和警分局提供)

機車被燒得僅剩骨架。(中和警分局提供)

警方逮捕縱火的吳男。(中和警分局提供)

30歲吳姓男子因與46歲蔡姓男子有傷害案糾紛,目前正訴訟中,25日凌晨,吳爲泄心頭之恨,竟動手推倒蔡停放於新北市中和區民德路的機車,再縱火燒車,幸好火勢迅速被撲滅,未釀成大禍。警方以準現行犯逮捕吳男,警詢後依毀損、公共危險等罪移送法辦。

25日凌晨3時,中和警分局接獲通報,中和區民德路發生機車毀損及縱火,警方立即派遣線上巡邏警力前往現場,現場1輛機車起火燃燒,有民衆指稱縱火男子往華安街16巷方向逃逸。警員先使用滅火器滅火,火勢後由消防人員撲滅,並通知鑑識人員到場採證。

警方調查,吳男不滿蔡將他的機車賣掉,氣憤朝蔡揮巴掌,結果挨告傷害罪。吳男心生不滿,便將蔡的機車推倒,用圓鍬猛砸毀損,再縱火焚燒機車後離去。

警方隨即於華安街16巷一帶尋獲吳男,以準現行犯逮捕,因吳情緒激動,警員先將他保護管束,帶回派出所,全案警詢後依刑法毀損罪、公共危險罪移請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