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紙空了三欄目 銀行想撇責拒賠基金300萬虧損 結局…
▲民衆投資理財自己要多做功課多瞭解風險評估。(圖/記者張一中攝)
民衆說銀行未在基金虧損時通知贖回,索賠300萬,卻遭銀行否認有通知的義務,並說民衆屬於「積極型」投資人,應瞭解投資風險,卻因爲一張紙露了餡,導致結果翻盤。
前一篇我們提到有民衆向銀行申購基金,卻指控銀行理專沒有履行約定,在基金虧損超過10%時就要通知客戶贖回基金,導致他虧損了300萬,而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調處。
►基金虧損300萬 怪罪理專沒通知 銀行說你是積極型......
該案到了評議委員會,多名委員就民衆與銀行提出的書面資料,加以瞭解與分析之後,其實是有接受民衆的一些主張,也接受銀行的一些說明,最後評議結果是銀行應該要補償客戶的損失,只是金額非民衆想要的300萬。
首先,民衆說有跟理專約好基金虧損超過10%時要趕緊通知他贖回基金,可是遭理專否認,而且這個約定通知的條件,並沒有白紙黑字寫在基金申購書或是對帳單上,所以民衆無法證明理專答應基金虧損時,會盡通知的義務。
而銀行說,有依約定期寄發對帳單給民衆,民衆也確實收到,況且民衆都是使用網路銀行交易,透過對帳單及網路銀行,民衆都可以自己查閱基金的虧損情形。
不過,倒是銀行提出的一份文件中,有些非盡完善的地方,而讓該案從此翻盤,使得評議委員開始支持客戶主張銀行應負責賠償他部分損失的看法。
因爲民衆申購基金時,銀行曾給予客戶填寫一份「投資人風險屬性分析及資產配置建議書」。
銀行因此主張客戶辦理臺幣及外幣開戶、網銀開戶及委託銀行提供有價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服務時,所做的風險屬性分析勾選問項內容,經電腦分析投資風險屬性爲「積極型」。
但文件上面的「客戶簽章」、「經辦」及「主管覆核」等欄位都是空白,無人簽署。
評議委員因此認爲,銀行既然說民衆屬於積極型投資人,可是文件上面都沒有民衆的簽名,是無法確認銀行在銷售基金給民衆之前,已經確實對民衆執行認識客戶(KYC)的程序。
儘管民衆投資基金,本應自行負擔投資損益虧損,然而銀行沒有確實執行認識客戶程序,評議委員會依公平合理原則及個案情狀,認爲銀行應補償客戶。
不過,民衆想要銀行負全責賠償所有損失300萬,恐怕難以如願,因爲他自己也是要對虧損狀況負擔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