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造假班表 麥當勞員工控連上10多天班

麥當勞員工爆料,有員工連上10多天班,薪資班表還規避勞基法。(黃國峰攝)

麥當勞員工爆料,有員工連上10多天班,薪資班表還規避勞基法。圖爲該店員工上班情形。(黃國峰攝)

麥當勞臺中文心南路店傳出員工向媒體爆料,他們店許多員工,連續上班逾7天,甚至最長有超過10天以上,而且爲規避勞基法7 休1規定,還出現假薪資單。對此麥當勞坦承確實有超過6天班,中市勞工局也已於23日前往勞檢,若查出違規將予以裁處。

據該店員工向《蘋果日報》爆料指出,文心南店是24小時營業,雖然員工有40至50人,但有8成以上是計時人員,因此常常有員工連續上班7天以上,最長的還有連上10天班以上,更有甚者,店方爲規避7 休1規定,薪資電腦被改程式,碰上上班超過6天的員工,就僅會列印6天的薪資單,超過7天的部份就每天列印1張「連續工作7天人員名單」,待該名員工下回連續休假時再補發第7天的薪水,形同造假班表。

該員工也指出,員工一天的工時連同加班常超過12小時,電腦也不會顯示,且常常也未給加班費,有員工向主管反映,但得到的回覆往往就是「我就是沒人啊!」、「不好意思麻煩你們加班,辛苦了!」,長期過勞的情況下,終於有員工在公司LINE羣組內留言:「我們不是超人,我們也會累!」

對此爆料,麥當勞迴應表示:臺灣麥當勞一向遵守法令規定,並致力提供員工良好的工作環境,經查,該餐廳確有因人力因素,安排班表後發生同仁連續工作超過六天的情形。該餐廳均確實記錄,並會據之給付薪資與加班費,惟對員工反映之現象,公司至表關切正視,除責成各區督導務必定期檢視餐廳班表及人員出勤狀況,確實保障同仁權益,並要求各餐廳加強管理,依法調度人力並落實執行,避免類似案再次發生。

臺中市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爲例假,1日爲休息日。而這次麥當勞的個案是以時薪計算工資,不適用2周、4周、8周的變形工時情形,因此若連續工作超過6天,就會違反勞基法規定。23日上午已派員前往調查員工排班狀況,如確實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可裁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而根據3月1日纔會正式施行的新勞基法,黃荷婷表示,業者如要改爲14休4,必須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並會同勞動部指定公告,還要經過公司內部勞資會議或公會同意,纔可適用新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