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課長勸戴口罩遭推倒 貨車司機嗆:他碰到我身體很噁心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31歲的吳姓貨運司機今年3月2日上午11時許前往臺北市醫院就診,卻因爲沒有戴口罩院方的林姓課長髮生爭執,他一時情緒失控用力揮手,導致對方跌倒撞傷,日前被臺北地院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搭乘大衆運輸工具或是進出醫療院所都要戴口罩。(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事發當時正值防疫期間,各地醫療院所針對就醫的民衆或是陪病家屬,都會要求出入必須戴口罩,還要量測體溫、確認有無呼吸道症狀吳男當天沒有戴口罩就想進入院區,被林姓課長攔下後,竟然情緒失控,用力揮手撥開對方,導致林男跌倒撞到門,左手無名指、手掌挫傷。

吳男到案後坦言,當日的確有去看病,但絕對沒有出手傷人意思,「我沒有聽到他說要戴口罩,我沒有要對他施暴,是他碰到我的身體,令我感到噁心,我要保障自己的身體自主權才掙脫。」

不過,臺北地院法官並不採信吳男的說詞,認爲他對醫院從業人員施加暴行,不僅破壞國家法紀及尊嚴,也對防疫人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考量到他犯後態度尚可,也已經認錯,家中還有母親妹妹要扶養,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