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預法明年一月一日上路 醫療爭議調解不成才能提告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預法明年元旦上路,衛福部今訂定發佈施行細則及相關辦法。本報資料照片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預法)明年元旦上路,衛福部今訂定發佈施行細則及相關辦法。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醫療爭議事件發生後,將有醫病關懷機制,且須先透過調解,調解不成才能提告,期待對醫病關係改善有助益。

衛生署(衛福部前身)於2000年即提出「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2018年再提出醫預法草案,歷經22年,去年三讀通過。衛福部日前公佈施行細則及8項子法草案,預告至8月底,並在今正式公告。

醫預法母法秉持「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等三大原則。劉玉菁指出,此次公佈1個子法(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以及相關配套。《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明定民衆遇到醫療爭議時,可以申請專業諮詢的相關規畫。

劉玉菁說,一旦發生發生醫療爭議,醫院應該先說明解釋,民衆覺得有問題提出調解,不像現在可以直接往法院,現在必須要調解不成立纔可以走向法律途徑,因此有《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範。至於調解時,醫療專家需要徵詢其他專業意見時,會申請「評析」,因此透過「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規範。

劉玉菁表示,《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明定,醫療院所遇到重大醫療事故時,必須要通報,並做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除了醫療院所外,當是民衆也可以自行通報,所以也有《 醫療事故民衆自主通報辦法》。

劉玉菁說,醫療爭議調解完成後,衛生局要把調整結果作成紀錄並通報,因此有《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若是醫療機構反覆發生爭議,或是爭議需要跨區域協調時,會組成專案小組,透過《 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