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魚多吃的土地政治學
民衆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近日身陷農地違規使用爭議,遭外界譏諷「炒地P」,因爲「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竟違規當作停車場收租。他緊急滅火開挖、刨除柏油,卻被爆挖出了鋼筋、磚頭等廢棄物,被質疑是一般農地的不當開發利用中,挖土方、回填廢棄物、蓋停車場「一魚三吃」的手法。
柯文哲的特定農業區變成停車場固然不該,但他選擇面對,不管最後結果如何,此事也凸顯出臺灣土地不當開發使用的典型手法:
一、先把農地的肥沃土方挖出賣出好價格。
二、再用廢棄物回填,愈是有污染的廢棄物價格更高,如醫療廢棄物或汞污染等有毒的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價格次之。依回填物品的毒性或管制層級來定價格。
三、鋪地或整地出租,再賺一次。如果時間夠久,「養地」成功,地價自然增值;若關係夠好,不用時間,只要變更或玩弄法規,直接變成建地。農地變建地,以分或甲計算的農地立馬成了以坪計價的建地,價格天價翻轉。
由上面三部曲可知,農田變建地前,良田沃土被偷天換日藏垃圾,垃圾愈毒價更高,整地抹平再利用,出租或改建地翻錢更有方。不管柯P的案子是到哪個階段、獲利多少,不管他是主動或被迫面對,至少特定農業用地變停車場的事實他認了,但臺灣還有多少類似個案未爆或不可爆?還是隻有個人的、或政治立場不同的纔會被揭發呢?
如果同樣的三部曲發生在公部門,又會如何?又有誰會認呢?只要掩蓋有方,或共犯式的集體交相掩護,是不是就查無實據、不了了之?舉例來說,嘉義新港的滯洪池,縣府先徵收農田作爲滯洪池用地,施工整地前高價賣土方、回填廢棄物之後再整地施工,二年多前發掘出各式事業廢棄物,至今仍不斷再出現,但嘉義縣府環保局卻指嘉義地檢署說查無真兇,因此無法懲治。縣府又以無預算爲由,放任垃圾污染土壤多年,之後又稱無污染之虞;幾經抗議,卻又以垃圾含土量太高無法立即處理來敷衍人民。
然而有趣的是,地方許多有力人士擁有廢棄物許可證照,一個幾十公頃的滯洪池該有多少土方可賣?又有多少容積可回填廢棄物?這是柯P的停車場的多少倍?面積或容積的大小顯然已不是重點,重點是有多少政治勢力盤據、潛藏其中?所以主管機關可以怠忽職責讓一車又一車的土方在鄉間疾駛、穿梭?默許廢棄物或污染物大面積地回填卻渾然不知?更耐人尋味的是,檢調竟查不出真兇?而縣府更據此要人民埋單。徵收良田整治成滯洪池地的過程中,誰在其中上下其手?
這種「一魚多吃」的土地政治學,一本萬利還無須負任何刑責,甚至連行政、政治責任都不需追究,以致良田成棄土、垃圾變黃金,出事不要緊,檢警先打通,縣府裝蒜中,無良可亨通,人民訴無門,土地空哀鳴。
請問,當大衆追究柯P的土地正義之時,用同一套標準,公部門「一魚多吃」的土地政治是不是更該追究呢?